在文 件“NIPA Handbook:Concepts and Methods of the U.S.National Income and Product Accounts”中[1],美国经济分析局把不存在的、没有实际交易的自有住房认定为房子的所有者向自己支付房租以此构成GDP的一部分。先看the national income and product accounts(NIPAs)of the United States对此下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居住自己所拥有的住房的个人被视为非法人企业,并被归入家庭和机构部门。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业主反映个人或家庭,他们的租金收入和版税收入都包含在NIPA个人租金收入的计量中(因此,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NIPAS还提供了由业主或合伙人拥有的财产出租所得(业主收入)、由公司拥有的财产出租所得(企业利润)和由政府部门拥有的财产出租所得(作为政府租金和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的计算方法。”
为什么自有住房的房租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存在的呢?第一,租赁过程(比如,合同的订立)没有发生,即客观上租赁这件事没有发生。比如,自有住房的所有人从来就没有意识到也没有表明他是租了自己的房子,即自有住房被自己租这件事情除了存在于西方的某些经济学者的臆想中之外,就从来没有发生过。第二,交易没有发生,没有金钱的流动。交易即要求金钱的流动,因为GDP是市场价值的货币指标。也就是说,这一交易在主观上没有经过市场经济的认同。总结一下,就是客观和主观上这种租赁都没有发生。这件事根本就不存在,又怎么能构成实际产出呢?
这些“构成”了美国多少GDP呢?数据从表4-4中可以得到。
表4-4 Rental Income of Persons by Legal Form of Organization and by Type of Income[Billions of dollars](www.xing528.com)
Notes:1.Includes housing,service structures,and land.
2.Includes rental income of private employee pension funds imputed to persons.
上面的表4-4展示的是2012年美国的个人房租收入。
表4-4中总的租金收入数额,也可以从表4-2第10项和表4- 3第18项中找到。从表4-4中第10项和13项可以看到,这两项是自有住房者“给付”给自己的房租,一共是(351.1+4.3=)355.4 billion USD,即3 554亿美元。经过资本消耗调整的个人租金总收入的数量是5 252亿美元,虚构的不存在的房租占比是67.7%。相对于美国2012年GDP 161 553亿美元,虚构的不存在的房租占比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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