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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品牌化:产品品牌聚集与经济共赢

更新时间:2025-01-0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2.2.1区域品牌理论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浙江、福建、广州等产业密集地区陆续出现了产品品牌聚集与区域品牌化现象,产品品牌聚集区对树立区域品牌起促进作用,也使得区域品牌之间互补共赢,弥补了区域化下经济分化的不足。

2.2.1 区域品牌理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浙江、福建、广州等产业密集地区陆续出现了产品品牌聚集与区域品牌化现象,产品品牌聚集区对树立区域品牌起促进作用,也使得区域品牌之间互补共赢,弥补了区域化下经济分化的不足。自1996年起,产业密集区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超过国内其他地区,甚至远超藏疆等边缘地区3至5倍,由此可见,区域品牌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陆国庆在《区位品牌:农产品品牌经营的新思路》一文中最早提出,以产品带动经济发展、建立区域品牌效应的观点,这是国内率先提出区域品牌理论的基础,以农产品为媒介引入对区域品牌的思考与关注,提出了一系列亟待研究的课题,但由于国内对区域品牌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研究的内容、渠道、方法十分局限,故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国内对区域品牌理论缺乏具体实证的研究,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曾武佳(2006)指出,区域品牌的创建是政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沈鹏熠(2011)经过实证研究后也认为,应该借鉴浙江、福建、广州等地区的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将区域品牌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2.2.2 信息采纳理论

当前,信息技术成为一种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手段,信息化也变成推动工业发展的主要战略。2017年,学者吴江及刘弯弯提出,基于EPR系统的研究,在满足特定技术的支持下,存在的不稳定性会对信息的被接受情况产生影响,而关于信息采纳不稳定因素所能产生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有EPR的性能、产生环境以及存在结构等方面;2018年,学者张向先等人研究了新媒体用户信息系统的采纳情况,并通过总结得出,提高技术之后,其他领域的科学也会相应的提高,对技术不稳定以及信息被接受情况做进一步区分后,便可对两者存在的权衡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者耿荣娜等人在对信息不稳定性进行分析时,也表明技术的不稳定性可以分成4种形式:第一种是外部和内部;第二种是速度和幅度;第三种是基础和升级;第四种是突破以及整改,通过动态规划形式,可以相对应的创建出有效的模型。关于信息采纳和不稳定之间使用的研究方法共有两种:一种是管理分析形式;另一种是数理分析形式。将结果应用到生活案例中,然后通过检测,验证其结果是否可靠及可用。为了了解干扰ERP采纳条件,可应用问题调查法对相关因素进行研究,并按照统计分析来对假设做进一步的验证,最终获得采纳结果。

2.2.3 公共产品理论

2015年,学者谢地等人根据公共产品理论,进一步提出了经济理论概念,于2010年,研究者李西等人基于该理论定义,说明其属于社会产品,是一种对经济学内容的补充以及说明。社会产品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产物;第二部分是私人物品。在传统意义上,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通常由政府管理,由政府负责监督。当时的政府,能对诸多生产方式进行干预和规定,且政府规模较大,对此,政府支出日益渐增。相关财政政策给政府带来了一时的繁荣,然而过后,政府设定的制度渐渐显示出一些问题,特别是无法满足人们需求,出现财政赤字等问题,造成政府工作被动,无法按时为人们提供所需的公共物品,对此,人们纷纷希望政府制度能够发生改变。此处论及的公共物品实则上是一种社会资源,而不属于个人。(www.xing528.com)

根据公共物品供应、使用以及技术等特点,并结合上述性质,又能将公共物品分成两类,一类为准公共物品,另一类为纯公共物品。通常表现出规模经济性的为纯公共物品,这种物品所具有的特点是无“拥挤效应”,即便采取特定手段也不能进行使用,不然会付出较大代价。纯公共物品一般由国家供给,通常涉及以下领域:第一方面为法律秩序;第二方面为国防;第三方面为国家安全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准公共物品存量相较于其他同类产品数量较多,但准公共物品与纯公共物品之间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有三种划分:第一种,消费及使用会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它的收益范围是存在限制的,如部分地方公共物品,这些物品有可能不存在排他性;第二种,可以共用,个人不能阻止他人使用,不过在消费上存在竞争关系,进而可能产生“过度使用”等问题;第三种,有一定的排他性,这些产品不是无偿使用,用户在付费后才可享受到服务,如高速公路等。

在公共物品理论中,在对产品进行分配时,要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及人们的喜好,进而掌握产品的需求与供给平衡,这时的公决效率为最佳。

政府在分配公共产品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第一点为公平分配;第二点为遵从法律;第三点为满足公民权益。纯公共产品一般是由政府供给,涉及以下几方面:第一方面为国家安全;第二方面为公民利益;第三方面为公民权利;第四方面为国计民生。国家可与私营部门相结合,向社会提供准公共物品,这样不但能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还能节约财政支出。

萨缪尔森(Samuelson)也做了相关研究,并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或劳务进行了定义。鄢奋(2012)对此定义做了解析,所谓的公共产品,是每个人在消费产品或义劳务的过程中,对此的需求,不会发生变化,其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性。公共产品或劳务与私人产品或劳务相比,存在三个较为明显的特征:第一个为效用不可分割;第二个为消费不会产生竞争;第三个为受益的非排他性。与上述三个特征相反的产品为私人产品。两者之间还包含了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理论能为国内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的经济市场一直为计划经济,不存在买方市场,此环境下的多种产品都具备公共产品的特征,这种经济模式大大降低了经济的发展速度。胡钧、贾凯君(2008)也对公共产品做了研究,他们认为在广义角度的“制度”及“政策” 也属于此类产品。中国的经济存在转型阶段,可以通过公共产品理论对此过程中的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研究了市场与“公共选择”的资源分配情况。张帆(2017)也对公共产品做了相关研究,他认为政府研究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对于改革而言,其本质就是制度的变迁过程,这本身就是公共选择所产生的结果。上述介绍的多种公共产品的受益界限存在不同,这并不是说各个公共产品之间没有交集,它们是具备交叉性的。从理论角度来看,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其受益范围肯定是国内的任何区域,外部性存在的概率极低。对于一些地方性的公共产品而言,其受益范围有可能出现于行政区不同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外部性,进而把一些负面或正面的影响扩散到了相邻区域,这些产品通常都有专门的提供者。因为公共产品存在外部性,所以在对产品进行层次划分时较为困难。

在多个区域的居民间,他们喜欢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造成各个地方的公共产品需求种类不同。中央若想为地方提供公共产品,必须结合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多种地方性公共产品中选择出一个能够包含多个地区利益的“量”。不过,各个地区的喜爱度存在很大的差别,这个“量”是很难确定的,哪怕中央按照多个地区需求量的平均数来提供产品,也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如果政府能全面了解本区域居民的喜好,其提供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就能符合人们的需求。在多个政府机构中,中央政府只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其他类型的产品不负责提供。如果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等,会出现效率低下的现象。对于纯公共产品而言,其适用范围较小,而准公共产品适用范围较广,它们通常是由以下事业单位提供:第一为医院;第二为体育;第三为教育;第四为电视;第五为文化等。需要注意的是,铁路、供电、码头等也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故农产品区域品牌也属于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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