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的区别
(1)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的拥有主体不同
相比企业品牌而言,农产品区域品牌所涵盖的范围更广,在品牌拥有主体上也存在差异,企业品牌的拥有者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企业组织,而农产品区域品牌的拥有者是指这个区域内的相关机构、企业以及个人等,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用品牌,该区域农产品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授权后都可以使用并从中受益。农产品区域品牌前期的打造应以政府为主导,而企业品牌是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
(2)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所产生的品牌效应不同
与企业品牌相比,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品牌效应更大、更具有持续性。农产品区域品牌是建立在某个区域内特有的产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消费者在看到该区域品牌的时候会联想到品牌所带来的包括文化、区域资源等内涵。成功的农产品区域品牌是一个区域的无形资产,能提升整个区域产业内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为产业内相关企业增强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可以带动区域内相关企业的发展。农产品区域品牌超越企业个体,虽然可能因为某个企业对品牌的经营不善而产生品牌危机,但是农产品区域品牌不会因为某个企业的经营危机而快速衰败,而企业品牌则可能会因为经营主体经营不善而导致整个品牌全面溃败。
(3)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在独立性上有较大差异
相对于企业品牌而言,区域品牌与区域所在地有极强的依附作用,无法脱离,主要是为所在地的产品进行服务。但是企业品牌可以对区域品牌进行延伸和交易,随着企业不断发展,企业品牌在具有一定影响力时甚至可以脱离企业原先所依附的产品,或者通过转让脱离原先的企业,是较为独立的个体。
2.2.2 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www.xing528.com)
(1)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对相关产业的企业品牌起到促进作用
农产品区域品牌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产物,该产物是以区域整体作为形象,其所代表的优质形象会规范相关企业的行为,促进相关企业保证农产品的质量,防止和避免因某个企业的危机事件影响整个区域品牌的形象,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发展会有力地促进区域内相关产业企业品牌的发展。
(2)农产品区域品牌可以降低企业品牌的市场风险
区域内的企业品牌可以借助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力量快速推向市场,从而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风险,同时企业品牌可以在农产品区域品牌的作用下开发出更多新产品、新服务,用以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当然,为维护区域品牌的统一形象,农产品区域品牌管理主体应该对区域内的企业品牌进行约束和规范,对企业品牌的产品质量作出保证,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3)企业品牌认知度的提升可以为农产品区域品牌带来溢价效应
实践表明,大多数影响力较大的区域品牌都有若干个著名的企业品牌作为支撑力量。例如“安溪铁观音”这一区域品牌旗下就有安溪铁观音集团、八马茶业、华祥苑等著名企业品牌,这些企业运用专业的市场营销手段为安溪铁观音这一区域品牌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因此,规范区域品牌下相关企业的行为,防止出现使用区域品牌的相关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产品等损害企业品牌的现象,同时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和帮助企业提升企业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为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发展带来溢价效应。
应该说,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之间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但是两者在互相作用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区域品牌主导的政府职能部门如果出现监管不力,导致农产品区域品牌被企业滥用或者农产品区域品牌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出现时,企业因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所带来的品牌危机就会使农产品区域品牌快速劣化。当今世界的信息传播渠道高速畅通,一旦某个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被媒体披露,就会导致整个区域品牌的形象受到极大冲击,例如2014年发生的“臭脚米粉”事件一经报道,整个广东米粉的销量在短短几天之内下降三成;再如曾经出现的安溪铁观音农药超标事件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铁观音的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在2005年6月份发生的“潮安凉果事件”中,相关部门对广东潮安县几家企业生产的凉果进行抽检时查出二氧化硫超标,经媒体披露后导致当地几百家食品企业受到牵连,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为促进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之间相互协调发展,除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规范监管,积极为区域品牌的推广搭建平台外,也要加强企业的道德建设,增加企业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产品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的积极正面的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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