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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就业形态:雇员共享与岗位分担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附件主要从欧盟新就业形态的九种形态、新型雇佣形式的主要特点以及欧盟的政策指标三个方面入手进行详细论述。具体而言,对于有别于一名雇主和一名雇员这一传统概念的新型雇佣关系,欧洲目前出现的新型雇佣形式有以下两种:雇员共享和岗位分担。

欧盟新就业形态:雇员共享与岗位分担

本附件主要从欧盟就业形态的九种形态、新型雇佣形式的主要特点以及欧盟的政策指标三个方面入手进行详细论述。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大部分内容主要翻译自欧盟的“对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New forms of employment)”。

一、新型雇佣形式的分类及主要特点

(一)欧盟新型雇佣形式的分类

欧盟根据工作的定义,对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归纳了九大新型雇佣形式(详见图附4-1)。这些雇佣形式可分为两组:雇主和雇员或者客户和工作者之间的新型雇佣关系模式;新型工作机制——换言之,采用新方法进行工作。并且这两组之间有些时候相互关联。需要说明的是,这九种雇佣形式还可根据是涉及雇员还是自雇者和自由职业者来加以区别;并且该区别方式还可能对两组雇佣形式都适用。这九种新型雇佣形式之间可能存在重叠情况,某种雇佣关系可能属于不止一种类别。

具体而言,对于有别于一名雇主和一名雇员这一传统概念的新型雇佣关系,欧洲目前出现的新型雇佣形式有以下两种:雇员共享和岗位分担。雇员共享是指一群雇主(非传统临时工作中介机构客户)共同雇佣一名工作者。该名工作者在不同公司之间轮换。相反,岗位分担是指一名雇主雇佣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工作者共同担任某项职位。对雇佣关系重新定义的第三种雇佣形式是凭单工作,在此种雇佣形式中,雇佣关系和相关付款是基于凭单而不是雇佣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作者的身份介于雇员和自雇者之间。关于新型工作机制,包括临时管理、临时工作、ICT移动办公、群体雇佣、兼职工作以及协作雇佣。临时管理是雇员之间的一种新型工作机制,是指一名雇主通常为了进行某个项目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暂时雇佣一名工作者——通常为高技能专家。与传统的固定期限工作相比,临时管理具备一定的顾问元素,但专家的身份是雇员而不是外部顾问。临时工作也是以雇员为导向。在此种工作机制下,雇主无义务定期向工作者提供工作,而是在需要之时可以要求工作者工作,因此比较灵活。ICT移动办公,这种工作机制的特点是工作者(无论是雇员还是自雇者)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现代技术的支持下,在雇主场所之外的各种可能地点办公(例如家里、客户场所或者“在路上”)。这一工作机制与传统远程办公的区别之处在于其地点限制更少。对于自雇者和自由职业者,群体雇佣是一种新选择;此种工作机制也具有不受地点限制的特点。虚拟平台对大量的服务或产品买方和卖方进行匹配,并通常会把大任务拆分成小工作。与此相似,自雇者进行的组合式工作中,自雇者为大量的客户工作,每个客户的工作量都不大。此外,在很多国家还发现了不在传统商业合作伙伴关系范围内,采用新型协作模式的新自雇方式。

(二)新型雇佣形式的主要特点

在整个欧洲,各种各样的新型雇佣趋势正在兴起。虽然各国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但可以确定有九大类新型雇佣形式。有些雇佣形式与雇员的关联性更大,有些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的关联性更大,而有些则与两者都密切相关。

尽管这些雇佣形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灵活性是所有这些雇佣形式中固有的关键概念:由于雇主、雇员或者双方对灵活性的提高有了更多的需求,故而新型雇佣形式已经出现。而这种需求是由经济困难时期或社会发展所驱动的。因此,文中讨论的一些雇佣形式是机会驱动的,而另一些则是出于必要性,这些驱动因素可能在雇主和工作人员之间有所不同。

图附4-1 欧盟九种新型雇佣形式类别

资料来源:欧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基金会(Eurofound)。

ICT移动办公可以被看作从现代技术为雇主和员工提供的创新型人力资源实践日益增长的机会演变而来。其他新型雇佣形式,尤其是临时工作和群体雇佣,可以被看作雇主应对其商业活动的具体特征(例如难以预测的需求波动)或宏观经济框架条件(其中包括竞争压力全球化公共部门预算削减以及重组需求)的有效手段。这些新兴雇佣形式,可以使任务得以完成,同时又具有良好业务活动所需的灵活性,并且保证了完成任务的可行成本。然而,对于工作人员而言,这些雇佣形式至少包括一些非自愿的因素。在其他雇佣形式有限的情况下,它们被工作人员接受为获得额外收入或者获得任何收入的手段。

岗位分担则与此相反,本课题的调查发现,岗位分担一般是由员工驱动的。例如,由于照顾孩子、年纪偏大或身体不适等原因,工作人员选择减少工作时间。雇主接受岗位分担,因为他们希望或需要留住这些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将几个兼职工作人员合并为一个岗位来实现全职的覆盖。

雇员共享和基于凭证的工作对于雇主和员工都是受到必要需求和机会的驱动。这两种雇佣形式都被那些有一定人力资源需求的雇主所使用,而这种人力资源需求并不能构成一个全职的职位,但虽然如此,雇主仍然希望给予工作人员有利的就业机会,而此等就业机会的不稳定性要低于其他情况下的分段式工作。他们选择这些解决方案为其工作人员至少提供一些工作或社会保障。同样,如果对于工作人员而言,各个雇主无法提供全职工作,或者他们的职业不存在定期的需求,抑或是他们因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全职职位的工作,那么这些雇佣形式可能是在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下的最佳选择。

图附4-2 根据驱动因素划分的新型雇佣形式示意图

资料来源:欧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基金会。

接受分析的大多数雇佣形式在大多数成员国内都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或集体商定的依据,这可能要归因于这些雇佣形式的新颖性以及这些雇佣形式是作为实践出现的,而不是作为战略上计划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临时工作和基于凭证的工作则是例外情况,针对此等雇佣类型已经建立了监管框架,用以避免不当使用未申报的工作或者使未申报的工作合法化。

雇员共享、岗位分担、临时管理,临时工作、基于凭证的工作以及合作社在传统行业中应用更广,而ICT移动办公、组合式工作、群体雇佣、伞式组织和联合工作则是与信息技术部门和创意产业的关联性更大。

在临时管理、ICT移动办公、组合式工作、群体雇佣、伞式组织和联合工作中,工作人员往往是高度熟练的专家,而临时工和凭证式工作人员则存在技能水平较低的趋势。这两种技能类别都可以在雇员共享和岗位分担中找到。临时工作、ICT移动办公、群体雇佣以及联合工作的特点在于年轻员工的水平较高,而年长员工在临时管理、组合式工作和伞式组织方面更占优势,而这些组织都要求较长的工作经历。除了临时工作、基于凭证的工作和群体雇佣之外,新型雇佣形式可能是工作人员的主要或唯一收入来源。

表附4-1 新型雇佣形式的主要特点概述

续表

资料来源:Eurofound,根据各国数据统计。

二、对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在确定了整个欧洲新兴的雇佣形式并且对其特征予以描述之后,此项研究致力于调查它们对工作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尽管每种雇佣形式的运行影响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可以从现有的研究中得出一些概括总结。需要记住的是,以下段落所提及的有利因素对个人而言可能是不利的,根据雇主和雇员的特点,他们的偏好以及他们之间的双边协议,一些明显的缺点也可能是有利的。

尤其是雇员共享和岗位分担,似乎提供了有利的工作条件。考虑到受影响的工作人员的特点(这些工作人员可能会认为有更高的压力水平或个人所承担的培训和职业发展的责任是“正常的”),以及考虑到获得这种雇佣形式固有的其他利益的手段,临时管理也可以被认为有利的。对于员工而言,ICT移动办公提供了一些与灵活性、自主性和授权相关的重要优势,尽管存在着例如工作强度大、压力水平高、工作时间增多、工作与私人生活的界限模糊,以及传统雇主责任(特别是在健康和安全方面)外包给工作人员等若干危险。

对于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而言,组合式工作、群体雇佣和协作就业主要提供了通过多样化来丰富任务内容的可能性。自愿参与各种活动的三种形式所具备的基本模式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自主性,因此对灵活性和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具有积极的作用。由于高水平的竞争以及要承担来自任何任务的压力,这也可能是不利的。与此同时,这些雇佣形式也存在着工作和收入不稳固以及社会保障水平低下的特点。不过,这些特点都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劳动者的一般特点,而不是这些新兴雇佣形式的特定特点。

基于凭证的工作也有一些不利的工作条件,主要是工作的不稳固、社会和职业的孤立以及获得人力资源措施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有限。但是,这些也被解释为更多的是因为使用此等雇佣形式的工作或任务类型所致,而不是由于雇佣形式本身所致。这个概念可以带来一些益处,特别是使他们的工作地位合法化,从而带来一些社会保障,通常是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健康和安全标准等保障。

在文中分析的新型雇佣形式中,临时工作是在工作条件方面引起最多担忧的形式之一。其特点在于,工作和收入稳定水平较低、社会保障较差、人力资源措施难以获得,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工作的枯燥或重复性质。高度的灵活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工作人员的重视,这些工作人员能够从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改善中受益,但对于大多数喜欢连续工作的临时工而言,这种雇佣形式可能过于灵活了。

灵活性是所有确定的雇佣形式所具备的共同要素,并且除了临时工作以外,灵活性可以被视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不仅仅是雇主)而言具有积极意义,给他们带来了更好的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灵活性也带来了更多的自主权、责任以及更好的工作内容,这些都是工作人员所重视的。

就获得培训、技能发展和职业发展机会而言,情况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虽然雇员共享、岗位分担、群体雇佣和协作雇佣似乎对专业发展机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对临时管理、临时工作、基于凭证的工作以及组合式工作似乎不太有利。

在文中分析的新型雇佣形式中,雇佣的不稳定性以及社会或专业的孤立是相当普遍的,这也可以用强大的灵活性来解释。这也会造成更高的压力程度和工作强度,因为工作人员往往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希望他们如果被证明是“业绩良好”,则他们就会得到更高的可靠性

作为对这一部分的总结,同样令人惊讶的是工作人员在新型雇佣形式中相当缺乏代表性,而这可能又是由于灵活性的提升所致。从工作人员代表的角度看,考虑到他们有限的资源,这种灵活性的提升导致劳动力分散,使他们难以识别和接近这些工作。(www.xing528.com)

表附4-2 所选工作条件下新型雇佣形式的影响概述

来源:Eurofound,根据各国数据统计。
附注:每种雇佣形式的实际操作影响在实践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绿色:有利的工作条件;黄色:中性的工作条件(或者有利和不利的证据);红色:不利的工作条件。

关于劳动力市场效果,在本文分析的新型雇佣形式中,雇员共享、岗位分担和临时管理似乎是最有利的,而临时工作似乎是最不利的。不出所料的是,与员工相关的形式显示出比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的相关形式更强的劳动力市场效果。所有确定的新型雇佣形式都有可能对特定劳动群体的劳动力市场整合产生积极的影响。以岗位分担、临时工作和基于凭证的工作为例,主要涉及因为照顾家庭、继续教育或身体不适等原因无法从事全职工作的人员。临时管理和岗位分担可以帮助老年工作人员延长工作年限,甚至延长退休年龄。临时工作和群体雇佣可能为年轻人提供工作机会,让他们获得工作经验。雇员共享、ICT移动办公和群体雇佣对于就业机会有限的偏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的工作人员而言是有益的。

与此相反,新型雇佣形式增加就业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只有雇员共享似乎有真正的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分析发现,岗位分担和临时管理有助于保留工作。一些证据潜在表明基于凭证的工作具备创造就业的可能性,但也可能排挤标准雇佣形式。临时工作和群体雇佣在这一方面的可能性甚至更大。

文中讨论的大多数新型雇佣形式被认为有助于劳动力市场的创新,并且使劳动力市场更具吸引力。它们提供的工作机会更适合工作人员的具体需求,例如,在岗位分担或ICT移动办公的情况下。组合式工作、群体雇佣和协作雇佣使人们可以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尝试个体经营,而且其中的创业风险微乎其微。雇员共享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合作管理的方式来改善地区劳动力市场。

这些创新的人力资源实践可以促进组织学习,并且加强员工(以及跨公司)之间的知识转移。这可能会导致劳动力技能的普遍提高。文中分析的大多数新型雇佣形式报告中都指出了这一点。

不利的一面是,如果临时工作和基于凭证的工作导致人们广泛接受这种零散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又是收入较低并且社会保障有限的工作,那么这些雇佣形式可能会导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增加。由于具体的工作人员群体在这些雇佣形式中被确定为占有主导地位,所以社会两极分化可能会是最终的结果。ICT移动办公带来一些固有的危险,不是劳动力群体中的每个人都能跟踪新技术的发展,他们可能会落后,进而再次导致一定程度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然而,岗位分担可能会减少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别是帮助那些需要照顾家庭或者健康状况不佳的人员进入或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表附4-3 对劳动力市场新型雇佣形式的影响概述

来源:Eurofound,根据各国数据统计。
注释:每种雇佣形式的实际操作影响在实践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绿色:有利的劳动力市场效果;黄色:中性的劳动力市场效果(或者有利和不利的证据);红色:不利的劳动力市场效果。

作为对这一部分的总结,岗位分担、雇员共享和临时管理似乎具备最有利的工作条件以及最有利的劳动力市场影响。ICT移动办公提供了一些积极的工作条件,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可能有一部分是负面的。相比之下,基于凭证的工作具备一些良好的劳动力市场潜力,而工作条件则呈现出还有待改进的情况。临时工作是引起人们对劳动力市场和工作条件最大担忧的一种雇佣形式。

三、政策指标

本报告是揭示欧洲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型雇佣形式的首次尝试,通过对这些雇佣形式的识别和特征描述,使其发展更加明确,并且说明它们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这项研究清楚地显示出新的趋势。有些形式是相当边缘的,总体影响还微乎其微(例如临时管理和伞式组织)。其他形式则更为普遍(例如临时工作和ICT移动办公),或者将来可能会变得较为普遍(例如群体雇佣、基于凭证的工作和岗位分担)。因此,它们有一定的可能性能够通过转变标准或既定的雇佣关系和工作模式,对欧洲劳动力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他们可能会对合同关系(其中包括雇主与工作人员的责任),“工作”的一般理解(一揽子任务和零散的任务导向)以及工作的地点和时间产生影响。

除此之外,虽然所有确定的新型雇佣形式共同具有增强灵活性(对于雇员而言、对于雇主而言或者对于两者兼而有之)的要素,但分析结果并不认为它们对于工作人员或普遍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同等的益处。雇员共享、岗位分担和临时管理,在为实现工作人员和雇主的双赢局面方面具备良好的前景,对现代和创新的劳动力市场做出了积极贡献。一般而言,基于凭证的工作和ICT移动办公可以被认为一种积极的发展,但是在一些国家的制度中,可能需要做出更多的思考,从而更好地开发其在雇主和员工方面的潜力。相比之下,临时工作和群体雇佣对劳动条件较差及劳动力分散的市场中的“逐底竞争”提出了一些担忧。

欧洲的制图工作确定,新型雇佣形式的调查结果可划分为九大类。虽然有些类型是相互关联的,但总体而言,它们之间存在很高的异质性。这表明关于“新型雇佣形式”的普遍性讨论或政策建议几乎是没有用处的。考虑到每种雇佣形式以及其中涉及的雇主和工作人员的各自特点,需要采取更具体且量身定制的办法。为此,需要获得更多的信息。

针对有关文中讨论的雇佣形式,本课题试图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但针对某些雇佣形式,只有一些零散的研究或数据可供使用,而还有一些雇佣形式甚至不具备共同的商定名称。因此,在第一步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需要在整个欧洲范围内,由政府与雇主和雇员代表达成共识,从而确定正在兴起的新型雇佣形式,其中包括以雇佣形式主要特征为基础的共同术语。尽管由于劳动力市场特征、制度环境和工作组织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经常会出现操作上的差异,但要实现这一点应该还是有可能的。这份报告可以作为这一讨论的基础。

第二,应当确定支持关于新型雇佣形式的、更为明智的政策决定所需的额外信息,并且应当委托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数据。为此,本课题中提供的信息可用性的比较可能会对此有所帮助。

第三,应当促进成员国内部以及各成员国之间的讨论和交流,增加关于新型雇佣形式的现有知识,促进同行之间的学习和经验教训的交流,从而在整个欧洲的决策中形成协同作用。

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合作伙伴,都会出现是否需要政策干预这一问题。对于一些新兴的雇佣形式(例如组合式工作或伞式组织),可能不需要具体的倡议举措。这些工作形式的挑战,例如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以及工作和收入不稳固,更多的是与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的一般特征相关,而不是这些特定的工作方式。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根本不应该予以解决,而是似乎不需要特别关注这些具体的雇佣形式。

目前的研究已经确定了一些公共干预可能有用的领域,其目的在于加强使用那些已被评估为有利于工作人员和雇主的新型雇佣形式,或者是抵消可能会损害工作条件或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做法。

这个项目找到了证据表明,一些可能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力市场产生积极影响的新型雇佣形式,在整个欧洲并不是十分普遍,这可能是因为这些雇佣形式的新颖性以及“传统思维”的存在所致,这一“传统思维”坚持对工作场所或劳动力市场创新的探索(例如,雇员共享、临时管理或岗位分担)。建议针对雇主和工作人员采取提供信息以及其他增强意识的措施。其中一些形式需要在生效之前达到临界质量,但是如果它们被广泛所知并且被广泛使用,那么它们可能构成有益的替代方案,用以替代对灵活工作形式的破坏;因此,例如通过雇员共享将跨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相结合,相比于临时工作,可能会是一种对于工作人员、雇主和劳动力市场而言更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同样地,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似乎也不足以支持甚至允许使用有利的新型雇佣形式。这可能是由于文化因素(例如,某些东欧成员国对兼职工作的消极态度或较低的工资水平,这阻碍了岗位分担的使用)或者现行立法对新型雇佣形式施加的框架扼杀了这些形式的全部潜力(例如,在一些国家的雇员共享或基于凭证的工作中就发现了此等情况)所致。

这个项目的实例证据表明,立法和监管框架的澄清和促成都还有待改善。虽然我们认可,工作人员应该有一个健全的安全网,但是监管也应该取得平衡,从而纳入雇主所需的灵活性,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时期。这些规则应该清晰简明,使雇主、工作人员及其代表和咨询人员都容易理解。此项研究表明,经常性的立法变化导致了目标群体的混乱和不安全感。

对于文中分析的一些雇佣形式,尤其是临时工作,还有ICT移动办公、岗位分担或群体雇佣的某些方面,目前的研究清楚地表明,我们有必要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安全网。这些灵活的雇佣形式要么由雇主用来应对需求的波动,而传统的永久性全职雇佣对于这样的波动无法构成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要么是想要得到更大灵活性的员工所追求的,他们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个人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些雇佣形式一般而言是现代劳动力市场的必要组成部分,而且它们不可能消失。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力市场构成固有危险的那些雇佣形式,应当通过立法或者法规来解决。

在一些国家,这一举措已经通过立法或集体协议完成了,但有时工作人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或者对于工作人员的保障方式使得雇主在实践中无法使用相应的雇佣形式。除了其他问题之外,这可能还会导致未申报的工作。而且可能难以找到平衡,这又再次强调了跨国交流经验和教训所带来的益处。监测和控制机制也可能需要设计或改进。来自这个项目的实例证据是,劳动监察机构没有专门关注新型雇佣形式,而导致这一情况的部分原因在于缺乏对这些雇佣形式的了解,另一部分原因则是资源的缺乏。但是,很多工会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让工作人员可以报告制度的不当使用情况,而这是一项可以跟进的举措。

如果公共预算允许,则可以提供支持来促进那些具有良好工作条件和良好劳动力市场潜力的新型雇佣形式的使用。在这个项目中确定的实例包括可行性研究和针对雇员共享的启动支持、在岗位分担中针对指导计划的财政支持(类似的措施可以用来发展临时管理)或者针对基于凭证的工作给予税收激励。很自然地,上文中提到的指标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政策都密切相关。但是,可以考虑将新型雇佣形式的讨论扩大到其他政策领域。例如,如果某些部门的一些新型雇佣形式比其他部门(特别是农业、旅游、医疗保健和创意产业)更为突出,那么它们可以更好地纳入部门政策之中。同样地,此项研究表明,一些新型雇佣形式尤其被中小企业(SME)所使用,或者可以为他们带来特定的优势(例如,雇员共享、临时管理、联合工作和伞式组织)。因此,对以中小企业(SME)为目标的政策中的这些发展情况进行更系统和结构化的考虑可能是会带来益处。一部分雇佣形式具有区域性,因此可以纳入区域发展政策(例如,雇员共享、联合工作、部分的临时工作以及基于凭证的工作)。创新政策可以包括对新型雇佣形式的讨论,特别是群体雇佣和ICT移动办公。

另外,组织结构调整政策是一个关键领域。部分新型雇佣形式(例如,雇员共享和临时管理)已被确定为支持重组的有益工具,不仅在本报告中,而且欧盟委员会在其对“劳动力池”的引述中也有所体现[1],“劳动力池”在被视为重组中的一项工具(欧盟委员会,2013)。其他形式(合作社和岗位分担)被认为重组的结果(欧洲议会,2013;欧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基金会,2015),临时工作似乎被用作重组过程中的工具以及重组的结果。

【注释】

[1]假定这与本课题中讨论的雇员共享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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