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计划的实施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平台经济正在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平台型企业纷纷涌现,并催生了新一轮的平台经济浪潮。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基于平台向多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整合多主体关系,创造价值,使多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经济。其实质是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三大趋势的集大成者。
近几年来,我国的平台经济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主要互联网上市公司都是平台型企业,越来越多具有“平台经济”特征的企业不断创造着成功的传奇,从门户网站、网络游戏、各种电子商务到网上社区、第三方支付等不断创新。如滴滴出行、58同城等O2O平台的大范围兴起都是如此。平台经济越来越深入地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改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给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种影响也体现在劳动力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也开始依托这些平台就业,与平台经济相伴相生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规模不断上升。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为294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6%;平台员工数为598万,比上年增长7.5%;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7.6亿,其中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500万,同比增长7.1%。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在推动服务业快速增长、结构优化、消费方式转变等方面的新动能作用日益凸显。2016—2018年这三年来,出行、住宿、餐饮等领域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对行业增长的拉动作用分别为每年1.6、2.1和1.6个百分点。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10%以上,在稳就业和促消费方面的潜力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当然,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带动的新就业形态也面临着政策监管、法律法规、监测体系、责任界定等诸多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平台、从业者、消费者四个方面。具体而言,从政府方面来看,传统意义上按照地域管辖的监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已经无法实现其功能,二元治理模式需要更新升级;从平台企业方面来看,其法律地位和责任界定不清,关于平台的性质认定、行业归类不明;从从业者个体来看,新型劳资关系、从业者和平台的税收征缴等都无明确规定,这样的就业模式也增大了个体从业者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包括收入不稳定、需求变动冲击、价格变动冲击、无就业保护等;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交易成本的下降引发“以买为主”向“以租为主”的转变,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但也存在责任界定不明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会导致大量的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的活动处于灰色地带,甚至有“违法”的嫌疑,面临随时可能被叫停、被扼杀的风险。另外,部领导也高度关注基于平台经济所产生的吸纳就业比较强的新业态的政策问题,在2017年3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尹蔚民部长强调“中国正在进行结构调整,在这个过程当中,一些新技术、新业态正在产生,新的动能也正在产生,确实呈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态势。这里面最突出的就是基于互联网平台所产生的一些新业态,对这些积极吸纳就业比较强的新业态,我们正在研究积极支持的政策”。部内也积极开展调研,和有关部门协商,积极准备出台政策。如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强调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www.xing528.com)
综上,平台经济是一种综合性极强的新兴经济现象,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凸显,但与此同时新兴事物也面临着诸多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还需要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业内企业的共同努力、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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