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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受托代理业务及会计核算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丙企业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将电脑运至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假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将电脑送至各福利院。2018年12月18日,收到电脑时:借:受托代理资产—电脑720000贷:受托代理负债720000另外,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单设“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项目,金额均为720000元。

民间非营利组织受托代理业务及会计核算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1)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2)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账面余额)(www.xing528.com)

若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货币资金,则不需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例5】2018年12月10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乙民间非营利组织与丙企业共同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协议规定:丙企业将通过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向乙民间非营利组织下属的10家儿童福利院(附有具体的受赠福利院名单)捐赠全新的台式电脑60台,每家福利院6台。每台电脑的账面价值为12000元。丙企业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10日内将电脑运至甲民间非营利组织。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电脑运抵后的20日内派志愿者将电脑送至各福利院,并负责安装。2018年12月18日,丙企业按照协议规定将电脑运至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假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将电脑送至各福利院。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税费,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首先根据协议规定判断,此项交易对于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属于受托代理交易。

2018年12月18日,收到电脑时:

借:受托代理资产—电脑 720000

贷:受托代理负债 720000

另外,甲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单设“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项目,金额均为720000元。同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受托代理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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