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背景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2015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后发布了一系列具体准则。
2017年 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对于现行制度,新制度有以下重大创新与突破:
(1)统一了现行各项单位会计制度。
(2)重塑了单位会计要素,确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3)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不仅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且要编制预算会计报表。
(4)创新“平行记账”核算方法。所谓平行记账,是指单位在一个会计信息系统中同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即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平行记账”核算方法起到了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又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目的。
(5)详细核算跨期摊配费用,设置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负债”等会计科目。
(6)引入“坏账准备”概念,采用备抵法用以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的价值。
(7)细化了资产(尤其是长期资产)项目。比如,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加以核算;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设置“公共基础设施”加以核算;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也有的保障性住房,设置“保障性住房”会计科目加以核算。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还在分类核算基础上,根据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8)增设“资金结存”科目。“资金结存”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变动情况。该科目还下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等3个明细科目。
2.政府会计核算模式(www.xing528.com)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1)“双功能”。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
(2)“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报告”。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3.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2)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政府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4.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1)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2)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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