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客户合同的两项履约义务是否可明确区分?请说明理由。
答:合同的两项履约义务可明确区分。
(1)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2)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获益。
2.甲公司的履约是否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请说明理由。
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的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www.xing528.com)
3.甲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请说明理由。
答: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主要表现在对该商品主要风险的承担以及商品的定价的自主权等。
答: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分期收款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并在整个合同期内以实际利率法摊销。
5.客户是否取得了商品控制权?甲公司是否应当确认收入?
答: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即已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或客户未实物占有该商品/未接受该商品,不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6.甲公司附带退货权的销售,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预期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预计负债);同时,按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按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应收退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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