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对于广大第三产业企业(商业企业除外),其履约一般不形成商品存货,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应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例30】甲公司为饮水机生产商,2018年4月应付销售人员薪酬为50万元,基本工资35万元,销售佣金10万元,奖金5万元。
财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40(www.xing528.com)
合同取得成本 1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的报表列报于下列项目:
(1)“存货”项目;
(2)“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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