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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计量与交易价格确定的会计处理方案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收入计量与交易价格确定的会计处理方案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固定金额交易价格。但是,当对价金额是可变对价时、合同具有重大融资成分时、合同存在应付客户对价时、合同存在非现金对价时,交易价格的确定并不容易。

一个合同可能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在划分为各单项履约义务后,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可变对价是指对价金额可能因折扣、退款、返利、奖励、积分、价格折让、业绩奖金、激励措施、罚款而改变,如果企业获取对价的权利以某一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条件,已承诺的对价也可能改变。例如:附带退货权的产品销售、提前完工将收取的固定金额业绩奖金。

根据事实与情况的不同,企业应当以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来估计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例12】甲公司主营A产品的生产、销售,A产品单独售价为100元/件,其向客户承诺:自2019年1月起,凡1年内购买量超过2万件,价格按90元/件结算。

止于2019年3月31日,主要客户A公司共购买3000件,预计全年购买量不会达到2万件;主要客户B公司共购买6000件,预计全年购买量会达到2.3万件。

【解析】甲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应确认的销售收入=3000×100+6000×90=840000(元)。

【例13】甲公司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8年10月向经销商A公司销售洗衣机1000台,售价为1800元/台,其向客户提供价格保护,承诺:未来6个月内,若向其他经销商销售的同款洗衣机价格下降,则按合同价格与最低售价之间的差额向A公司支付差价。

甲公司根据以前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预计各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如表13-2所示:

表13-2 

【解析】假设甲公司认为期望值法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且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1800×60%+1700×30%+1600×10%=1750(元/台)

借:银行存款 18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50000

合同负债 50000

【例14】甲客运公司积极挖掘潜力,为充分利用闲置客车,于2019年5月1日同乙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合同,合同价款120万元,其中30万元为可变奖金。奖金根据准点率等指标计算。根据经验,甲公司获得奖金的各种可能性如表13-3所示:

表13-3 获得奖金的各种可能性及其概率

【解析】(1)若采用期望值法:

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60%×10+30%×20+10%×30=15(万元)

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的收入=(90+15)×8÷12=70(万元)

(2)若采用最可能金额法:

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10(万元)

甲公司2018年应确认的收入=(90+10)×8÷12=66.67(万元)

【名师点睛】在例14中由于该合同中甲公司承担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例15】2018年10月,甲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200万元的建造合同。第一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500万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履约进度无法可靠确定。预计客户能够履行合同,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解析】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例16】甲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7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履约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已于2018年2月开工,预计2020年9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2500万元,到2018年年末,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为2600元。合同约定若提前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300万元。甲公司认为提前完工的可能性为70%。

止于2018年年末,甲公司发生成本780万元(原材料和人工各占50%),双方约定按履约进度支付工程款,2018年2月预收工程款500万元。

要求:

(1)假设甲公司对业绩奖励采用最可能发生金额来估计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计算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

(2)计算2018年履约进度,并计算2018年应确认的收入。

(3)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解析】(1)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2700+300=3000(万元)。

(2)2018年履约进度=780÷2600=30%

2018年应确认的收入=3000×30%=900(万元)

(3)有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合同负债 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 780

贷:原材料 390

应付职工薪酬 390

借:应收账款 400

合同负债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80

贷:合同履约成本 780

2.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www.xing528.com)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名师点睛】1.准则未指明差额摊销应计入的科目,融资收益应计入财务费用贷方,但若该项业务是很常规的、经常发生的业务,也可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益。

2.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中,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付款额现值。

【例17】2019年1月1日,华北重工公司同陕西织布局签订分期收款的设备购销合同,陕西织布局向华北重工购买大型设备一台,市场价为497.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约定分3年付款,每年年末支付款项2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该设备已发出并经检测、验收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华北重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陕西织布局支付增值税税款80万元,假设不考虑纳税差异。

假设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600万元折现为现销价格497.38万元的折现利率为10%。

【解析】2019年1月1日财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

借:长期应收款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7.38

未实现融资收益102.62

2019年12月31日财务处理如下: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9.74

(497.38×10%)

贷:财务费用 49.74

【例18】2019年1月1日,华北重工公司同陕西织布局签订设备定制合同,设备制造为期两年,成本338万,假设该设备订制合同不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约。华北重工公司提供以下两种付款方案:

(1)两年后陕西织布局取得该设备的控制时支付449.4万元;

(2)现在支付400万元。

陕西织布局选择了第二种方案。该交易的内含利率为11.8%,华北重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为6%。

要求:进行华北重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解析】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采用华北重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为6%作为折现率。

(1)2019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9.44

贷:合同负债 449.44

(2)2019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4

(3)2020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25.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5.44

(4)2021年1月1日:

借:合同负债 449.4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9.4

借:主营业务成本 388

贷:库存商品 388

3.应付客户对价

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应付客户对价包括向客户支付的现金或授予的奖励积分等,如礼品券、折扣券、批量回扣、货架展位付款等。向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方支付(或预计将支付)的对价应冲减交易价格,除非该付款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显区分的商品或服务。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

4.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

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

【名师点睛】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与企业商品的公允价值有可能存在差异且不涉及补价。

在不同的情形下交易价格的确认方法如表13-4所示。

表13-4 交易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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