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且以公允价值反映更能提高财务信息有用性的,企业可以将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例4】2018年1月1日,甲企业决定将已对外出租8年的一栋写字楼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办公楼原价为1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5000万元、6800万元、转换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8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假设2018年年末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100万元。假设不考虑所得税。
【解析】2018年1月1日,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3800万元,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018年1月1日的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6000(www.xing528.com)
贷:投资性房地产 10000
利润分配 3420
盈余公积 380
2018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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