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工完成的物资,有可能是属于应纳消费税的,那么加工方(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否构成成本呢?若属于,由于需缴纳消费税,自然就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就不会形成存货的成本。此时,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
制造业企业有时可能会将采购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进行初加工,收回后再进行产品生产;也有可能直接对外出售,加工费自然也就连同初始的原材料成本计入收回后的原材料(原材料将有新的明细科目)的成本。
加工完成的物资,有可能是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因为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征收是在生产环节),那么加工方(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是否构成成本呢?
这就取决于收回后的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出的产品是否为应税(指消费税)消费品。
若属于,由于需缴纳消费税,自然就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近似于增值税的进项税),就不会形成存货的成本。若收回后直接以不高于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税价对外出售或生产的是非应税消费品,那么企业在不承担消费税缴纳义务的情况下,自然也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了。此时,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
1.委托加工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及增值税、消费税:(www.xing528.com)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或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加工完成的物资: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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