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互补的状况主要体现两者在要素禀赋差异基础上的互通有无,为此本研究将利用产业内贸易指数和贸易互补性指数探讨海峡两岸水产品的贸易互补性。
1.海峡两岸水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
产业内贸易是指两个经济体之间既出口又进口同类产品的贸易行为,而产业内贸易又可以分为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前者是指相似质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而后者指不同质量产品的产业内贸易(王晶,2010;Stiglitz,1987)。
(1)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
Grubel-Lloyd产业内贸易指数(简称G-L指数、G-L index或GLIIT)是从静态的角度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GLIIT表示某一特定产品i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Mi分别表示产品i的出口额和进口额,该指数在0~1变动,越接近1,表明产业内贸易比重越大。国际上把产业内贸易指数在0.5以上的商品作为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商品。衡量农产品总体的G-L指数为
式中:GLIIT为一定时期农产品总体产业内的贸易指数;m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mi=(Xi+Mi)/(X+M),X和M分别表示农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0.5是临界点:GLIIT>0.5表示产业内贸易占优势;GLIIT<0.5表示产业间贸易占优势。
由式(3-2)可以计算得到1995—2012年海峡两岸各种类水产品的G-L指数(见表3-13)。由表3-13可知,“鲜冷等甲壳软体类”水产品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年份最多(为7年),其次为“鲜活冷藏冻鱼”和“干熏腌鱼”(分别为5年和6年),其余年份为产业间贸易。另外,“不可食用品”在1999年、2005年和2007年存在产业内贸易;“鱼制品”在2002年、“鱼油脂”在2002年、“鱼粉浆渣”在1999年以及“珊瑚贝壳和海绵”在2009年和2010年存在产业内贸易,其余产品种类在其余年份均为产业间贸易。由此可见,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存在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并存的现象,但以产业间贸易为主。
表3-13 1995—2015年海峡两岸分种类水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
注:—表示没有贸易,黑体表示贸易形式为产业内贸易。
由式(3-1)和式(3-2)计算得到海峡两岸水产品总体产业内贸易指数如图3-26所示。可以看出,海峡两岸水产品产业内贸易整体上表现为先上升后下降的走势,其加权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从1995年的0.05上升到2000年的0.58,后波动下滑,2010年该指数下降到0.06。ECFA签署以来,该指数又逐步上升到2012年的0.18,表明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先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而后产业内贸易的成分不断增加,但产业间贸易仍然为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的主要形式。无加权的产业内贸易指数要高于加权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原因在于占进出口份额较大的水产品种类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而占进出口份额较小的水产品种类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可见,要素禀赋的差异是海峡两岸渔业分工的基础,但随着两岸市场的开放、大陆水产养殖技术的进步,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有向产业内贸易演进的趋向。
图3-26 1995—2012年海峡两岸水产品G-L指数变动
(2)水平(HIIT)与垂直(VIIT)产业内贸易指数
一些学者进一步把产业内贸易划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类,并建立了指标对其分别进行测度。其中较为著名的是Stiglitz(1987)的研究。该研究使用价格数据来区分两种类型的产业内贸易的程度。假设前提是: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价格较高的一组产品在质量上一定优于价格较低的产品组。即使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价格的高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产品在质量上的差距。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被定义为同时进口和出口《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United Nation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三位数内的产品,该组产品中出口单位价值(按FOB价)与相对进口单位价值(按CIF价)的比率在一定范围内,如果相对值在这个范围之外,此时产业内贸易被定义为垂直型。
在测度方法上,有由 Abd-El-Rahman(1991)提出,又被Greenaway和Milner(1994)、Fontagné和Freudenberg(1997)等学者进一步完善的“门限指数”法,见表3-14。
表3-14 产业内贸易划分——“门限指数”测度法(www.xing528.com)
注:是指某国或地区出口产品的单位价格;是指某国或地区进口产品的单位价格;α为系数,一般设为0.25。
经上述“门限指数”标准判断后,依据下列公式可分别计算出各年的海峡两岸水产品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orizontal intra-industry trade,HIIT)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vertical intra-industry trade,VIIT):
式中与分别表示海峡两岸水产品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与分别表示两岸水产品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
图3-27给出了1995—2012年海峡两岸水产品水平和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从图中可知,在计算期内的所有年份VIIT始终大于HIIT,且仅有9年存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可见,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海峡两岸水产品产业内贸易中始终保持着优势地位。这说明海峡两岸水产品产业内贸易存在较强的上下游间的互补,表现为大陆向台湾地区出口价格相对较低的同类水产品,而从台湾地区进口价格相对高的同类水产品,海峡两岸水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
图3-27 1995—2012年海峡两岸水产品水平与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
2.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分析
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y index,TCI)是经济学家Peter Drys-dale在Kojima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贸易互补性的测试工具,通常用来衡量两个国家或地区间贸易的紧密程度。该指数大,说明两国或地区互补性越强;反之,说明两国或地区贸易互补性越不明显。贸易互补性指数的计算式为
式中:为i国或地区和j国或地区在k类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RCAxik为i国或地区k类产品的显示性出口比较优势指数;RCAmjk为j国或地区k类产品的显示性进口比较优势指数,其公式分别表示为
式中:Xik、Xit、Xwk、Xwt分别表示i国或地区k类产品的出口额、i国或地区所有产品的出口额、世界k类产品的出口额、世界所有产品的出口额;Mjk、Mjt、Mwk、Mwt则分别表示j国或地区k类产品的进口额、j国或地区所有产品的进口额、世界k类产品的进口额、世界所有产品的进口额。
根据1996—2011年大陆与台湾水产品进出口贸易以及世界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的数据分别计算出以大陆为出口方和以台湾为出口方的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见图3-28)。结果显示,无论以大陆为出口方还是以台湾为出口方进行考察,其贸易互补性指数在1998年以后的所有年份均小于1,另外,从变化趋势看,无论以大陆为出口方还是以台湾为出口方,其贸易互补性指数均表现为下降的态势:以大陆为出口方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表现为先下降后小幅上升的走势,1995—1997年该指数在1.39~1.35间徘徊,后该指数持续下滑至2007年的低点0.46,之后逐年攀升至2011年的0.70;而以台湾为出口方相对于大陆进口方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则表现为持续波动下滑的趋势,该指数从1995年的0.83下滑至2011年的0.55。两岸水产品贸易互补性系数趋于弱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岸水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的不断下降,大陆水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的下降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引起的:第一,中国渔业以水产养殖业为主要生产方式,长期以来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这使得中国水产品出口频繁受阻;第二,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量水产品由出口转内销,失去了出口比较优势。而台湾水产品出口比较优势的下降主要是由其渔业产业结构造成的。从上文分析可知,台湾是以远洋捕捞为主的渔业产业结构。近年来,随着国际海洋公约的出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建立,公海渔业的管理和限制日趋严格。这一变化,使台湾远洋渔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2001—2006年,台湾远洋渔业受到大西洋鲔鱼保育委员会(ICCAT)的严厉制裁,大目鲔的配额由2001年的16500吨削减为2006年的14600吨,这使台湾大目鲔产量减少了10%左右。而台湾岛内渔业资源的匮乏是影响其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
表3-15计算出了1995—2011年以大陆出口对台湾进口的两岸水产品分种类贸易互补性指数(TCI)。由表3-15可知,“水生植物及产品”的该指数在计算期内始终大于1,“甲壳软体制品”和“珊瑚贝壳和海绵”类水产品的该指数在样本期内的绝大多数年份大于1,这些产品在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中具有互补性(以大陆为出口方的互补)。而其他类水产品的TCI在绝大多数年份均小于1,表明这些产品在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中缺乏互补性。从变化趋势可知,绝大多数种类水产品的TCI都呈现下滑的走势,如“水生植物及产品”的该指数从1995年的23.33下降到2011年的5.80。但“鲜冷等甲壳软体类”的该指数在近几年表现出上扬的态势,从2006年的0.23上升到2011年的0.73,可见,该类产品的互补性正不断增强。
图3-28 1996—2011年海峡两岸水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变动
表3-15 1995—2011年以大陆为出口方计算得出的两岸分种类水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
表3-16给出了1995—2011年以台湾出口对大陆进口的海峡两岸水产品分种类贸易互补性系数。由表3-16可以看出,以台湾为出口方的水产品互补种类较以大陆为出口方的种类少,仅“鲜活冷藏冻鱼”在计算期内TCI大于1,其他各类水产品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在样本期内的大多数年份均小于1。可见,台湾的出口与大陆的进口的互补度不高。
表3-16 1995—2011年以台湾为出口方计算得出的两岸分种类水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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