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则《山西永恒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提到的“火炉法则”与企业奖罚制度:
公正的奖罚规则无论对于企业管理者还是员工而言,都是必要的。实际执行中大家都会欢迎奖励,可是往往会由罚款而产生一些对立情绪。企业应如何正确执行奖罚制度才能带来正面的效应呢?
一个企业的科学管理制度就好比是一座火炉,如果有人有意或无意碰到了它就要被烫手,就得受罚;如果不碰它,就会安然无事;如果给它添柴,就会让企业的火炉烧得更旺,给大家更多温暖的奖励,这就是所谓的“火炉法则”。因此火炉的存在并不是要使企业职工被烫,而是使员工感受温暖,获得热量。
这个形象的比喻道出了企业奖罚制度的精神所在。
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是以赢利与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处在企业内部的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本质上亦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知道社会是靠着契约而结成的,维系社会秩序的是法律和制度,法的精神是创造和谐的社会,法的作用是对违背公众共同规则的行为的惩罚,法律的重要性就是通过惩罚违法者而彰显的,惩罚的方式也因对社会秩序构成的侵犯的程度不同而不同。没有法就没有和谐,没有罚也就没有法。因此可以说,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现的也就是“火炉法则”。当“火炉法则”下移到企业时,罚款制度实际上就成了法的精神的表现形式了。企业不是社会,不能施行法制,但企业要良性发展,就少不了奖惩制度。
既然我们知道奖罚制度是保障企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任何人如果遵守规则,就会受到奖励,同时员工就无须再有对企业取消罚款的要求或愿望了。员工应该明白,企业没有奖罚制度就像国家没有法律制度一样可怕。如果员工认为做错了事不一定要处罚,或者通过批评更为合适,那么持着这个想法的员工当他在路上遇到歹徒之际,他也应该对周围的人说,我若被歹徒杀了,请你们不要将他扭送法院定罪,诸位只要批评教育他一番就行了。当然恐怕也没有哪家正常的企业会对员工一切的过失进行以罚款为目的的统一标准的惩罚,固然员工在某些情况下的过失可予以批评教育,但并不因此而要将所有罚款否决,这就是制度的严肃性。(www.xing528.com)
企业管理者亦不可因此而得意,以为奖罚的执行标准可任由自己的喜好决定,完全掌握对员工“生杀予夺”的大权,这无疑将把奖罚制度沦为暴政,这样的企业一定没有奖励,只有无休止的处罚。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白,企业为什么要制定奖罚制度,这实在是惩恶扬善的正当举措。企业管理者在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内心绝不应有丝毫欢喜,而应该感到痛惜,权当这是员工交给企业的学费。
合理的处罚制度就是要使员工改过向善,我们很难想象没有奖罚制度能达到这个目的。惰性的力量是强大的,自私的力量也是强大的,没有触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举措是难以产生其效果的。正因为有这座火炉的存在,它可以灼伤触犯者,所以它令员工畏惧,但因这畏惧而使员工尽力避免犯错,慢慢地这座火炉就会烙印于员工的内心。建立在内心的制度才是固若金汤的。令人畏惧的处罚制度的每个条例最后都会成为培养员工优点的工具。军营铁的纪律就会造就无往而不胜的铁军。
“火炉法则”,辩证地揭示了企业奖惩制度的内涵:奖惩制度对于企业管理是必须的,但企业管理者有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并坚决执行的责任。
奖惩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是互利的。员工面对犯错后的处罚甚至罚款,应该主动避免触犯,而非抱怨推卸,而后应该以制度为鉴,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减少犯错的概率。如此,员工将因此而得到进步,企业也将因此而得到发展。
能够创造巨大效益的团队,大都有严明的奖罚激励制度。总之,奖罚制度是企业提升执行力的最好武器,是企业管理的最好工具。通过奖罚制度能够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素质,进而使企业的整体水平达到提高,反过来又使员工受益,如此良性循环,使企业、员工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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