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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法律体系能正确引导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方向,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是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手段。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涵盖因素庞杂,只有全面、系统地就人力资源服务的总体及不同层次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才能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按照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涵义,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法律和政策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律体系由人力资源服务涉及到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18]。人力资源服务法律体系调整的对象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准入资格、服务行为、服务标准以及违法的处罚等[19]。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对其中部分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配套的实施细则,从而在人力资源服务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规制法制建设进程中,政府调整了人力资源业领域的准入、融资税收等法规、政策,营造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相关服务机构的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20]。我国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律体系还谈不上完善,仍然留有许多法律空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法律体系能正确引导人力资源服务的发展方向,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是保障人力资源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和手段。

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是政府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现实状况出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发展进行正确引导和干预,以弥补市场不足,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优化产业结构以及规范服务企业市场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总和[21]。简单地说,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就是一个国家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发展而制定的行动准则[22]

所谓人力资源服务的政策体系是指,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各项政策的总和。由于人力资源服务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23],所以人力资源政策体系势必包含的范围广泛、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也可以从多个层次理解。

就纵向而言,按照制定政策的部门的行政级别,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国务院与各部委制定的政策和地方各级政府层面制定的地方性政策。就横向而言,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包括财税政策、产业集聚政策等相关政策,按照生产要素分析,又可分为调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人、财、物的有关政策。按照政策发挥作用的方式,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体系可以分为干预性政策与引导性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涵盖因素庞杂,只有全面、系统地就人力资源服务的总体及不同层次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才能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2.组织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也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主要载体[24]。简单划分的话,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包括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兴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细致划分的话,目前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体系主要由以下四类机构构成:

第一类是政府设立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公共就业服务、公共人才开发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物的代理服务。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中央、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管理、六级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从发展初期,就存在管理的两条线分列并行之特点,即由劳动部门主办和管理的职业介绍组织,与由人事部门主办和管理的人才服务组织,并且直到现在,虽然多数地方政府举办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已经合并,但是实际上这种工作格局仍在延续。长期以来,我国“人才”与“劳动力”是有明显区别的两个概念。人事部门管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人才队伍”,按照1982年国家有关文件的定义,“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他们多是拥有专长的人,在就业上较之“劳动力”有一定的优势[25]。而劳动部门则主要管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等等。

第二类是面向市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类机构能够提供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活的人力资源配置服务[26]。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它们是按照市场运行规则,依法从事经营性服务活动的组织。其中,国有企业主要业务是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培训;合资企业主要业务是人才中介、猎头、咨询、培训;民营企业以从事网络人才中介、人事代理、猎头等业务为主。

第三类是一些部门和行业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行业和系统内部人力资源开发流动配置服务。(www.xing528.com)

第四类是人力资源外事服务机构[27]

另外,非政府组织也是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体系的成员,例如工会、妇联等组织也参与提供人力资源服务[28]

3.监督体系建设

图1.4 人力资源组织体系结构图

人力资源服务的监督体系是指监督主体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举措和行为、制度和人员的总称。传统上,人们认为对人力资源服务具有监督权力与责任的主体是政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利,行使对人力资源服务组织所开展活动的监督。按照现代治理理论的观点,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监督权力的不仅只有政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甚至公民个人,都由权力对人力资源服务组织进行监督。

4.人才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是指在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工作及为人力资源服务提供体力与智力支持的人员。包括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人员及聘用制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也包括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应该是熟悉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有丰富资产管理工作经验、企业运营经验和强大行业研究能力的团队。人力资源服务的人才队伍并不因为人员的学历、经历与能力作为局限,而是以是否为人力资源服务为判断标准。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正在稳步壮大,从业人员的年龄、知识、能力、性别等结构在不断优化,对人才队伍的管理机制也渐趋完善。

5.技术体系建设

人力资源服务的技术体系是指在一定的技术发展阶段,人力资源服务组织所获得及运用的技术、方法,以及这些技术、方法与人力资源服务组织交互作用的整体[29]。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将技术与方法,运用到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外部与客户和其他组织的关系构建中,从而影响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有学者指出,产业技术是产业内的每个部门和企业采用的技术群体,是每个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技术手段,决定了这些部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形式[30]。从这种角度分析,人力资源服务的技术体系是技术演化到产业层面且体系化的状态,是现实的生产力,包括了:复杂性技术、制度化技术、竞争性技术、社会化技术[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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