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之后,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外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合资的形式被中国市场接纳,我们人力资源服务业受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国内学者开始关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9]。在中国知网(CNKI)的资源库中,理论界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认识和分析“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内涵。
一类观点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解释。《中国人力资源开发年鉴2004》最早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概念框定为“生产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众多经济单位的集合”[10]。
另一类观点从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定义为:人力资源的成长、管理、开发、流动等实践活动提供服务的组织与个人及其相关的业务活动体系[11]。汪怿(2007)提出,“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形态之一,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人力资本和高成长性的特点”,他指出,虽然各国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定义有所不同,各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业务也各有侧重,但是各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都将管理咨询、就业服务与培训纳入其基本服务内容[12]。有研究者认为人力资源服务就是人才服务,所以人力资源服务业就等同于人才服务业,就是为知识与能力达到一定要求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各自所需的人才相关服务,促进人才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的服务业[13]。一般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可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服务内容归纳为八个类别,包括招聘、猎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就业培训、管理咨询、人才测评和其他服务[14]。
图1.2 人力资源服务业范围划分[15](www.xing528.com)
还有学者按照服务目的与服务提供主体不同,按照服务目的和服务提供主体不同,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分为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两类。其中,事业类的人力资源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他们面向社会大众和行业内部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和人才开发是他们的根本宗旨;企业类人力资源服务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主体,包括各级人社部门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
2011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 版)》在门类“L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大类72 商务服务业”中,列出“中类726 为人力资源服务”[16]。自此,人力资源服务业在行业类型上被明确确定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2015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分类》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纳入生产性服务类范围。
表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商务服务业”中列出人力资源服务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定义,本书采用的是2014年12月人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中的定义,即“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17]”人力资源服务业目的是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根本目的是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终达到人的全面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现出“三高一强”的特点,即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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