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理念还是现实层面看,“参与”和“参加”都有着实质性的区别,这是针对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营造的主体而做出的区分。“参与”和“参加”在态度、认知、情感、目的和介入程度方面都有差异,具体而言:从态度上看,“参与”内含着主体的主动性,对营造项目的“参与”是积极主动的,而“参加”则相对被动;从认知方面来看,“参与”通常表示主体在对政策或项目目标有所理解的基础上采取的介入行动,而“参加”则往往是从众的结果,很多时候主体并不理解政策或项目的初衷和过程;从情感方面来看,“参与”的背后意味着主体对社区持有一定的认同或者说拥有社区感,带着感情介入,而“参加”则很可能是漠然视之,并未建立对社区的认同;从目的来看,“参与”者通常融入了共同体创建这一营造愿景,与其他成员共同采取行动促成共同体的实现,而“参加”者则往往出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给予的物质反馈(如活动中常常用于奖励的小礼品等),是一种虚假的介入;从介入程度来看,“参与”指向深度融入,甚至从项目的筹划、设计到实施再到评估都能尽量跟进,而“参加”则通常只是在项目实施中间环节的浅层次、形式化的“出现”,对政策或项目的目标达成并不构成逻辑性、因果性的关联。总之,“参与”者就项目而言已经具备了主体性,拥有了实质上的成员身份,而“参加”者则事实上还处于旁观者的状态。
在社区营造实践中,“人”是“参与”的主体,即便是再华丽、宏大的营造框架缺少了“人”的实质性参与,最终都会沦为形式。因此,作为反贫困社会工作实践中的工作者,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细心观察,对人群的“参与”和“参加”进行区分并采取应对方案。一旦任由居民浅层、形式化地“参加”,项目意义最终必将寥寥。(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