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及贫困地区“社会”的失落时,往往指的是贫困群体社区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失落。由于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社区中的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地区流动,其中有很多是“候鸟式”的迁移,并没有割断与村落社区及其家庭的联系,这使得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群体留守于村落,传统意义上发展经济的劳动力缺失使得很多村落逐渐变成贫困地区。当前,“空心村”的组织化程度非常弱,老年人、妇女、儿童只是零散地留守于各自家中,从事农业生产或到附近工厂从事简易操作式的工作,人与人、户与户之间“各自为政”,沉迷于“私”的领域而互不关心,缺少共同议题,被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上述都是贫困地区“社会”或“公共领域”失落的表现。导致“社会”失落有多重原因: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既存人口的组织工作不足,比如没有意识到女性在组织化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角色[7];社区内缺乏可以提供议事平台的公共空间;经济活动单一,甚至大部分停留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活动;对地质、洪水等自然灾害应对力量远远不足;相关扶持和发展政策在传递过程中出现断层,社区建设体制机制未能理顺等。
因此,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的社区营造的第三个内涵即在于对社区中“社会”的营造,换言之即对社区中“公共领域”的营造,主要包括公共空间、社区经济、社区建设体制和社会资本方面的经营与创造。其中,调动贫困群体共同营造社区中的公共空间,主要是为群体议事、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设施的便利性,为社区中“社会”的再生产提供空间条件。利益结构,尤其是经济利益是任何一个社区都无法回避的内容,关乎贫困群体的集体生计和物质生活水平,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与企业、社会组织等部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应顺应和创造条件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从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再到循环发展,运用产业化的方式将社区中的人、财、物、产等资源加以整合[8],整合、重组、增强后的经济利益结构能为贫困社区中“社会”的生成提供基础,拓展发展的活力。社会工作者应增进贫困群体对相关政策的可及性,推动该地区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在政策决策、传递和执行过程中打通体制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制度联结,为贫困社区中“社会”的生成提供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此外,重建社区中贫困群体之间、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人际联结,重构彼此之间的信任结构,强化社区内部群体之间的社会资本,并为社会资本发生作用提供相应的空间和机会。(www.xing528.com)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干部群众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贫困群体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贫困群体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体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9]由此可见引导贫困群体增强脱贫主体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的社区营造实际上正是面向贫困群体及其生活的社区进行“人”的营造、文化的营造和社会的营造。对“人”的营造是目的,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文化与社会的营造是为了达成对“人”的营造。其中,对文化的营造旨在使浸染其中的人感受意义并产生向往和建构美好生活的愿景,形成开放的、包容的文化胸怀;对社会的营造则致力于重构社区中“公共领域”及其公共性的彰显,为社区整体变革的发生制造坚实的体制和机制基础。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营造内涵的三个面向彼此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作为基本理念同时融入社会工作者的每一步社区营造行动中,是实践策略的精神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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