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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营造:参与式治理的核心途径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纵观各地社区营造的实践行动,参与式治理作为其核心表征成为不争的事实,社区营造的核心是社区中居民的“参与”,只有居民积极、主动并深度参与社区建设,经营与创造社区新的面貌才能成为可能。因此,参与式治理是社区营造的核心途径,没有公众参与的社区营造最终只能沦为空洞的外壳。

社区营造:参与式治理的核心途径

在阐述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的社区营造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来厘清社区增权与社区营造之间的关系。虽然社区增权与社区营造在社区为本的反贫困社会工作实践中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甚至是同时进行的,但为了阐述方便,我们将两者的关系进行如下归纳:第一,如果说社区增权是社区为本的反贫困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也就是说社区增权依然需要借助外部各种力量协助贫困社区进行主体性的发掘,那么社区营造可以被视为社区增权的进阶,即促使被发掘的社区居民主体性进一步彰显并使其发挥实质性作用;第二,个体、人际层面的社区增权体现了对社区中个体性的强调,制度增权则表征公共性的追求,可以说社区兼具个体性与公共性,而社区营造则侧重突出公共性和集体性的重构;第三,社区增权针对贫困社区中个体、人际和制度等层面的问题进行能力建设,在较大程度上带有治疗性、补缺性特征,而社区营造旨在通过全面的改造行动体现其社会性和变革性;第四,在社区增权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试图多管齐下,从各个层面提升居民和社区的能力,因而可以将其看成诸多专项事业的集合,而社区营造则采取更具复合性的网络视角,试图从整体上改变当前社区的格局。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单元。社区营造是在社会治理理论和理念下展开的实践行动,其在实践场域中对社会治理理论加以进一步的检验、修订和重构。在全球社会转型及社会治理理论转型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区营造成为社会治理运动中一抹浓重的色彩,成为践行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重要实践渠道和工具。纵观各地社区营造的实践行动,参与式治理作为其核心表征成为不争的事实,社区营造的核心是社区中居民的“参与”,只有居民积极、主动并深度参与社区建设,经营与创造社区新的面貌才能成为可能。一方面,社区营造需要社区中各个主体构建成相对平等的参与网络,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共同发声、行动;另一方面,社区营造的各个领域,如人、文、地、产、景等任何一个范畴都需要人们广泛而深刻的参与,才能发生质性的、积极取向的变革。因此,参与式治理是社区营造的核心途径,没有公众参与的社区营造最终只能沦为空洞的外壳。

建构社区共同体是社区营造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等经济社会发展大潮的影响下,社区内部流动性日益增强,异质性日趋加大,“社区失落”成为理论和实务工作者们共同担忧的问题。尽管我们要求今天的社区回到理想意义上的熟人、礼俗、传统的关系型共同体已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但社区成员之间最基本的尊重、联结与“社区感”依然应被纳入如今社区营造的追求,也就是让失落的传统型共同体向理想的关系型共同体“靠近”。将共同体作为一种“善”的道德想象,社区营造以共同体营造为愿景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价值规范和道德追求,反过来有助于社区营造效果的达成。

半个多世纪以来,各国、各地区的社区营造呈现出地域特殊性和实践侧重点的分野,但从总体上构建了一个多维的实践框架。有学者因应当前我国城市的新形势,归纳了引领城市新型公共生活的社区营造三维框架:[1]第一,空间更新和美化,涉及寻找或创建社区地标,导入专业设计,这些都需要在互动化、组织化、可视化的协商参与过程中达成,方可形成持续性的集体行动;第二,地缘文创与再造,一方面通过对社区居民共同文化记忆的挖掘来焕发居民的社区情结,另一方面对原有文化进行创意性再造,吸引居民的深度卷入;第三,居民参与和行动,转变民众惯常的弱参与,设法实现居民直接的强参与。(www.xing528.com)

总之,社区营造的过程、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但其最终目标始终围绕着社区社会公共性的建构与社区社会关系性的重组这两个方向进行,即理性的共识、交流与感性的归属两个目标。社区营造实质上是对社区的全面经营与创造。

本章将重点介绍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营造的实践,揭示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营造的内涵,探讨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营造的实践策略,最后简要指出当前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营造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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