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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国家与贫困群体关系的政策模式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为数甚多,对更为聚焦的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关系的思考却为数不多,这一点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

重构国家与贫困群体关系的政策模式

这里所谓的政策模式作为制度增权的一个维度,主要指的是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涉及与贫困群体相关的政策的制定、传递或实施过程、程序机制以及政策覆盖群体范围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惠性。

学术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为数甚多,对更为聚焦的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关系的思考却为数不多,这一点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笔者重申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一是考虑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从总体上决定着反贫困实践行动中贫困群体与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模式,可以说起到框架性的总体规范作用;二是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渗透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否直接影响权力关系架构是否稳定;三是国家与贫困群体之间的关系作为政策模式的背景,良性的关系共同体为反贫困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得贫困群体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适度依靠、借力发展中游刃有余,既不盲目从众、自怜自艾,也不怨天尤人、福利依赖。

执行畅通、具有便利性的政策过程有利于营造公平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的整体氛围,增进贫困群体在政策中的参与深度;对政策过程中的种种细节加以重视是改善治理的方式之一,细节决定成败,任何一个宏大的政策都需要一步步在现实生活环境中进行落实;政策从制定、传播再到实施落地,这一过程在保有一定弹性的基础上有必要增加稳定性,使得政策更加可持续、可移植。(www.xing528.com)

与贫困群体相关的政策具有普惠性,有助于增加贫困群体对政策的可及性,让更多贫困群体能够以更为便捷的方式获取制度供应的必要性支持资源,进而也有助于增加政策对社区生活的规范性。政策的普惠性旨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体纳入政策保障的范围,这将大大调动贫困群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参与积极性,促成其主动参与政策的传播,从而促进政策真正惠及最有需要的群体;政策的普惠性也关乎反贫困实践行动的整体性,而非凭借特殊性规则使少数人受益。使少数人受益的政策不利于社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团结,更不利于反贫困工作效果的可持续推进。

不得不承认,以国家与贫困群体关系、政策过程及政策普惠性为表征的政策模式层面的增权,实属制度增权中难啃的“硬骨头”,作为“多面手”的社会工作者在政策模式的改进中也应有所作为。针对国家与贫困群体良性关系的建立,社会工作者有必要研究在不同历史时期,国家与社区中的贫困群体呈现出的互动模式演变,并通过社会倡导的宏观社会工作方法促成良性关系的维护和建设;针对政策过程的改善,社会工作者可尝试参与当地社区的政策实施方案的修订,结合对社区民众的了解,与社区相关人员联合改善政策传递的环节;针对政策普惠性的达成,社会工作者力图通过正式渠道参与当地社区的制度决策环节,并在决策时提出充分考虑社区中贫困群体利益等普惠性政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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