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的“给予”似乎是件更为容易的事情。社会工作者先驱玛丽·埃伦·里士满(Mary E. Richmond)就曾指出,很多慈善志愿者往往以善意为出发点,试图对其所访问的家庭进行救济,然而却发现其所救济的家庭的生活状况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善,于是参与救济的慈善志愿者会带着对穷人错误、扭曲的看法离开被救济的家庭,由此可能导致穷人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也日趋弱化。[1]从里士满对当时传统慈善事业的反思可以看出,不恰当、简单化的救济方式对救济对象和慈善事业是有害的。历史上传统的救济方式在今天依然存在,突出表现为“输血式”的反贫困社会工作或贫困治理模式。一味沿用“输血式”的反贫困措施不仅无益于贫困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徒增其他问题。因此,与聚焦贫困群体的问题、注重对贫困地区的物质救济不同,新时代反贫困社会工作应将焦点放置于贫困群体的脱贫意愿和综合能力的提升上,采用优势视角和资产为本的视野,发掘贫困群体的潜能和优势,陪伴、协助贫困群体实现脱贫的目标——带来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脱贫,这也正是脱贫行动从“输血式”到“造血式”转变的应有之义。
从总体上看,社区增权建立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理论取向基础上:将反贫困社会工作重点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移到综合性的发展上;此外,社会工作对增权理论的重视和推崇与社会工作从问题为本到优势视角的转换密不可分;阿玛蒂亚·森在论述权利视角下的贫困时强调的可行能力视角也为反贫困社会工作的社区增权提供了较为充实的理论论证。
从理论上讲,增权有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其一,涉及更为积极、有效的自我感的培养;其二,对与个人环境所关联的社会和政治事实进行批判性理解的知识和能力的建构;其三,与实现个体或集体的目标而需要的资源、策略或竞争力的培育有关。[2]从上述三个相互关联的增权维度可见,增权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实践注重三个层面,即个体增权、群体增权和社区组织增权。[3]增权的方法和实践准则包含在一对一(个案)、小组或社区的关系体系中;其依赖于包含相互性、互惠性、共享权力及共享人类抗争;增权的过程也是与种种权力障碍做对抗的过程,包括来自个体的、人际的和政治层面等直接或间接的权力障碍;集体行动反映出反压迫的意识。[4]运用增权或赋权视角进行社会工作实践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与案主及其周边环境建立合作性的伙伴关系;第二,突出对案主及案主群体能力的强调;第三,以个体和环境为双重工作焦点展开干预;第四,承认案主和案主群体是内在关联的网络,其间有着相互关联的权利、利益、需求和行动的可能;第五,运用自觉选择的方式,将专业能量指向历史上被“去权”的群体或成员。[5]从近些年来的社会工作实践及其总结也可看出,增权、赋权的理念已经逐渐取代单一的问题视角,或者已成为与问题视角并行的一种广受欢迎的社会工作干预理念,渗透在日常化、生活化的社会工作干预实践中,成为专业能量的重要价值来源。(www.xing528.com)
实际上,归根结底,增权理论的要义正在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协同,本着服务对象自身即内含发展潜能和优势资源的信念,协助服务对象逐步建立对自我及其环境的控制感进而改变其无权或能力欠缺的客观处境和主观心态。通常在社会工作实践中,我们将增权理论的应用分成三个主要层次:个体增权、人际增权与制度增权,每一层次都有相应强调的介入要点,只有做到三个层次的联动、耦合,才能协助服务对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增权,促成其生活际遇和心态处遇的改变。
本章将重点叙述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的社区增权实践,主要从个体层面、人际层面、制度层面全面论述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社区增权的实践策略,最后对反贫困社会工作中的社区增权可能遇到的挑战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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