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贫民、失业人口不断增多,济贫法的实施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于是各种类型的慈善组织随即出现。然而,这些组织之间缺乏联系,各自为政,甚至产生了相互冲突和资源浪费的现象。1868年,索里(Sori)牧师为了缓解这种现象,建议成立一个组织来协调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各种慈善行为。因此,1869年,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7](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COS)在伦敦成立,其目标是把英国尤其是伦敦的慈善事业组织起来,使各组织之间密切配合,发挥最合理的作用。[8]1877年,慈善组织会社扩展到美国,美国牧师哥尔亭(Galting)在美国纽约州的水牛城建立了慈善组织会社,形成了风靡英美的慈善组织会社运动。哥尔亭对伦敦的慈善组织会社曾做过考察,他借鉴伦敦慈善组织会社的做法,提出了组织有效济贫、避免组织间资源浪费和相互冲突的方法,强调对个人或家庭的需求进行调查,从而把贫民划分为“值得救济的贫民”(worthy poor)和“不值得救济的贫民”(unworthy poor)两类,保障经济救济能给予那些最可能自立自主的“值得救济的贫民”。对“不值得救济的贫民”,则强迫他们在救济院或者习艺所改变生活方式,以实现自力更生。哥尔亭还在理论上发展了七个理念:救济机构间的合作、社区教育、个别化、适当的救济、行乞的抑制、预防性博爱和个人服务。[9]
慈善组织会社的基本主张是个人应对其贫穷负责。为了防止接受公共救济损害贫民的自尊心、自信心与道德观念,致使贫民产生依赖救济的行为,该会社主张贫民应尽其所能来维持本人的生活,外来力量只有在必要时才介入救济。[10]慈善组织会社救济的具体措施为:(1)成立市级管理与联系机构,将伦敦全市划分为若干区,每个区成立一个分支机构,设志愿者委员会来主持救济分配工作;(2)救济机构受理的申请救助案件在各区办理区内进行总登记,并另特设咨询部,供济贫法执行人员、各慈善组织及个别慈善家收集有关申请救助者的资料,使得同时向多个机构求助的职业乞丐暴露出来;(3)各区派员对所有申请案件进行个别且详细的调查,如住房、健康、工资、教育等涉及的社会环境;(4)提高救济款配额度,使之能够满足申请人的生活需要。(www.xing528.com)
慈善组织会社的建立和发展对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慈善组织会社派访问员访问申请者,了解其社会背景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依据调查情况对每一个案件做个别处理,其所运用的个别化方法促使个案工作的产生;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会社推动了各慈善组织、救济机构间的协调合作,共同解决社区问题,也为社区组织工作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慈善组织会社整合各方资源、满足个别化需求的方法对当今反贫困社会工作的实践依然有启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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