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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及海关关税相关条款概述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三章电子商务第13.1条一般条款缔约双方认识到电子商务带来的经济增长和机会,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对影响电子商务的措施的适用性。第13.3条海关关税[2]各缔约方将保持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3],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4]。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于或与数据电文逻辑相关,可用于识别签名人与数据电文的关系并表示签名人认可其信息的数据。

《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及海关关税相关条款概述

第十三章 电子商务

第13.1条 一般条款

缔约双方认识到电子商务带来的经济增长和机会,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对影响电子商务的措施的适用性。

第13.2条 与其他章节的关系

若本章与其他章节有不一致之处,该处以其他章节为准。

第13.3条 海关关税[2]

各缔约方将保持目前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3],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4]

第13.4条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

一、任何一方采纳或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律,不得仅基于签名是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二、各缔约方实施的国内电子签名法律应允许:

(一)电子交易双方共同确定合适的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方法[5];且(二)电子交易中的电子认证机构有机会向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其对电子交易的电子认证符合法律对电子认证的要求。

三、各缔约方应努力使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互认。

四、各缔约方应鼓励数字证书在商业部门中的应用。

第13.5条 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各缔约方认识到在电子商务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应采纳或实施措施以保证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并就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交流信息和经验。

第13.6条 无纸贸易(www.xing528.com)

一、各缔约方应努力将贸易管理文件以电子形式提供给公众。

二、各缔约方应探索接受以电子形式递交的贸易管理文件具有与纸质版文件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能性。

第13.7条 电子商务合作

一、缔约双方同意就电子商务相关问题交流信息和经验,包括法律与法规、规则与标准,及最佳实践等。

二、缔约双方应鼓励在研究和培训方面的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三、缔约双方应鼓励企业间的交流、合作活动和联合电子商务项目。

四、缔约双方应以合作的方式积极参与地区及多边论坛,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第13.8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电子认证指在电子通信或交易中,为保障电子通信或交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过程或行为。

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于或与数据电文逻辑相关,可用于识别签名人与数据电文的关系并表示签名人认可其信息的数据。其中,数据电文指以电子、光学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

贸易管理文件指在进出口货物贸易中,必须由或为进口商或出口商填报的由一缔约方签发或管理的表格。

第13.9条 争端解决不适用

对于本章下产生的任何事项,任何一缔约方不得诉诸本协定第二十章(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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