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9月底,通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区域贸易协定一共有301个,其中只涉及货物贸易的有151个,占50.17%,只涉及服务贸易的有1个,占0.33%,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的有149个,占48.5%。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参与方中,欧盟的区域贸易协定最多,达到37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26个;智利24个。其他主要经济体中,美国签署并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为13个;日本和韩国均为15个;中国为14个[1]。
从时间趋势上看,1999年之前,全球范围内每年通知到WTO的RTA新增数量都是在5个及以下,1999年通知到WTO的RTA数量达到10个,此后每年通知到WTO的数据基本保持稳定上升的趋势,2008年通知到WTO的RTA数量更是达到26个,当年新增个数超过了1948年GATT成立以来到1990年间RTA累计数量的总和。近20年间(1999—2017年)通知到WTO的RTA数量累计达到256个,占1948年以来RTA累计数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进入21世纪以来,不管是从每年RTA新增个数还是从累计数量上看,区域贸易协定都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已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股游离于WTO多边框架外的区域化潮流。
图4-1 1957—2017年通知到WTO的RTA当年数量和累计数量(单位:个)
注:数据来自WTO-RTA数据库,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5日(www.xing528.com)
从国际贸易规则内容的演进来看,欧美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通过诸多WTO深化条款和超越WTO条款确立了新一轮全球投资贸易新规则框架。早期的国际贸易规则需求主要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主要是工业革命和运输技术带来的货物贸易不断增长,需要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配额、进口许可、TBT、SPS等),及确立基于公平贸易的规则(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来推动货物贸易的自由化,这些规则集中体现在GATT1994货物贸易协议中。
20世纪80年代欧美跨国公司的扩张,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全球化的二次松绑。进入21世纪后,国际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开始成为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核心由以下三项相互交织而成:(1)货物贸易;(2)生产设备、培训、技术以及长期商务合作关系方面的投资;(3)包括通信、网络、快递、空运、贸易融资以及清关服务等基础设施服务的使用来协同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生产,这便是Baldwin提出的“贸易-投资-服务纽带”[2]。
区域贸易协定中关于国际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涉及的新规则,大多以超越WTO规则条款得以体现。如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及通信、金融专章等,这些规则内容或从未在WTO规则框架下涉及,或几乎以面目全新的方式在RTA(尤其是欧美主导的RTA)中出现,这些代表边境后措施的规则条款确立了全球投资贸易新规则的发展趋势。
图4-2 1960—2012年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根据承诺的深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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