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贸易定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发表的三个数字贸易报告中对数字贸易的内涵和外延还存在着差异。在2017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全球数字贸易——市场机遇及主要外国贸易限制》中,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不同行业部门通过互联网及相关设备,如智能手机、网络连接传感器等的交付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但不包括在线订购的实物商品的销售价值,也不包括具有数字内容的实物商品(如以CD或DVD光盘为载体销售的书籍、电影、音乐及软件)。其数字贸易涉及的内容是互联网基础设施及网络、云计算服务、数字内容、电子商务、工业应用及通信服务。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试图定义数字贸易,但他们从数字贸易的维度和数字贸易类型例举的方式去分析,也就是从性质、产品和服务对象视角分析数字贸易的运作模式。
与其他国际贸易不同,数字贸易的基本前提是数据的跨境流动,其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数据跨境传输和处理,二是数据即便没有跨境但被第三国的行为主体访问。而数据的跨境流动与互联网密切相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全球用户的不断扩大,全球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互联网价值链。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2010)将互联网价值链分成五个部分,分别是内容创建权利、在线服务、支持技术性服务、连通性以及用户界面(见图2-3)。
图2-3 互联网价值链
由于数字贸易以跨境数据流动为基础,因而形成了不同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贸易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数字贸易的维度从性质、产品和行为主体进行分析(见图2-4)。数字贸易的基本性质是通过数字交易平台(大部分情况下)进行下单和交付,数字贸易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货物,例如电子阅读器或者3D打印等,这里的货物只是实施数字贸易的实物载体,英文电子阅读器的主要功能是提出电子书,电子书是通过数字传输方式。第二类是服务,通过在线服务方面提供的服务,例如在线教育服务,提供的服务是教育,但是其提供方式是通过视频传输方式。第三类是信息和数据本身,包括各种应用软件的跨境传输。数字贸易的行为主体是多方面的,企业、政府和个人等都是数字贸易的行为主体。最后,数字贸易的收费方式采用免费和收费两种方式,大多数字贸易平台采用免费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平台的盈利模式以广告收入或者其他服务(如游戏)等为主。
图2-4 数字贸易维度
数字贸易的提供方式因为订购方式、使用平台和交付方式的不同而存在着明显差异。OECD、IMF(2017)列举了数字贸易的16种类型,从是否采用数字方式订购看,绝大部分采用数字方式订购,从是否通过数字贸易平台看,在16种类型中,有9个是通过数字贸易平台。从产品提供服务看,以货物为载体的有5种,其他都以服务为载体。需要指出的是,OECD数字贸易19种类型中,根据我们的定义,涉及货物领域的实际上不是数字贸易,而是为货物提供数字化服务。二是数字贸易中,一般都采用数字方式订购。
由于数字产品的传输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数字贸易也存在着多种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表2-2 数字贸易的分类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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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ECD,IMF.Measuring Digital Trade:Results of OECD/IMF Stocktaking Survey,2017:18.https://www.imf.org/external/pubs/ft/bop/2017/pdf/17-07.pdf
第一种类型:社交网络型的数字贸易(B2C)。数字服务提供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免费提供交流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各种网络服务,平台的收益主要是广告服务和游戏服务。同样,搜索引擎服务的数字贸易提供方式也类似,一般是免费为个人用户提供信息搜索服务,同时也为企业提供各种广告服务。这种数字服务平台的特点一是个人用户规模巨大,许多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平台的个人用户都在亿人以上。二是数字服务平台除了提供在线广告服务,还包括金融服务等其他专业服务。三是平台不仅仅只为用户提供一种或者一类服务,而且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同时提供多种服务。
第二种类型:分时租赁类型的数字贸易(B2C)。这种类型是为第三方的消费者(服务需求者)和司机(服务供给者)提供配对服务,而需要提供配对服务,需要将供需主体的信息传输到共享平台,有共享平台提供配对服务(如图2-5)。
图2-5 分时租赁类型的数字贸易
第三种类型:APP应用商店类型的数字贸易(B2B、B2C)。数字贸易服务提供商为开发者提供开发平台和网络,企业作为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数字产品,如游戏,订票、电子支付等,并把产品传输到APP应用商店,在全球范围内分销,为所有APP用户提供服务。在APP应用商店中,苹果规模最大,苹果应用商店的基本商业模式是苹果公司提供,苹果服务,苹果通过Apple软件提供或提供的开发者服务,Apple软件是指苹果SDK,iOS,watch OS,tvOS和/或macOS,配置配置文件,FPS SDK,FPS部署包以及任何其他软件,Apple SDK是指由Apple提供的软件开发套件(SDK),包括标题为iOS,watchOS,tvOS的头文件,API,库,模拟器和软件(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或Mac SDK,并包含在Xcode开发人员工具包中,因此苹果公司掌握了开发与管理权,是平台的主要掌控者开发者开发各种应用软件,消费者可以通过固定和移动终端下载各种软件。在这个数字服务平台中,苹果应用商店是连接开发者与用户之间的桥梁,是苹果专供iPhone和iPod Touch下载应用程序的唯一渠道。通过与iPhone终端相结合,一方面向用户提供了持续的固定和移动互联网内容或应用服务,另一方面为软件开发者提供了一个软件售卖的平台。苹果应用商店通过用户下载付费的形式获得收入,由苹果公司统一代收。然后苹果公司将应用收入按照3∶7的比例与应用开发者按周进行分成,即苹果公司获得收入的30%,软件开发者获得收入的70%。苹果公司自2008年初首次推出苹果应用商店以来,在苹果应用商店中应用程序的开发者收入超过860亿美元。仅2017年,移动应用程序下载量就增长了70%以上,苹果应用商店现在有二百多万个可用的手机应用程序。
APP应用商店中,主要的数字产品是电子支付、电子订阅、视频流媒体、旅游APP和共享出行软件。2017年,全球APP下载超过1 750亿次。随着应用程序成为所有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渠道,谷歌Play和苹果iOS应用商店的应用程序数量已经扩大到600万多个,总收入达到860亿美元(见图2-6)。
图2-6 APP应用商店类型的数字贸易
第四种类型:3D打印的数字贸易类型(B2C)。3D打印是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形成的产品,3D打印已经在鞋类、工程和施工(AEC)、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牙科和医疗、珠宝和枪支等领域应用。在3D打印中,企业提供3D打印设备,并提供设计服务和软件服务,或者在网上直接下载相关的打印软件,或者通过传输的方式提交消费者。其数字贸易的运行方式见图2-7。(www.xing528.com)
图2-7 3D打印的数字贸易类型
第五种类型:云计算服务类型的服务贸易(B2B、B2C)。云计算服务就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加工、储存、分析和软件应用。云计算最初有三种类型,即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软件即服务(software as a service,SaaS)和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PaaS)。最近几年来,云计算服务类型在不断增加,业务流程即服务(BPAAS)、数据作为服务(DAAS)、统一通信即服务(UCaaS)、服务于物联网和云集成与人工智能和安全即服务(SECaaS)。
业务流程即服务(BPAAS)是通过云服务平台提供业务流程活动,比如支付与客户服务。这些业务流程服务企业也倾向于将人员混合使用于各个客户公司,而不是为每一个公司提供专属的人员。
数据作为服务(DAAS)是提供商收集汇编数据并将数据整理为易使用的格式,数据存储于云服务器中并需要订阅才能获取。这些数据汇编服务经常与那些通过处理云服务器上的大数据来获取趋势引导企业决策的数据分析服务结合。
统一通信即服务(UCaaS)专注于以交流为专长的云服务,比如视频会议和讯息服务。
安全即服务(SECaaS)是提供商将她们的网络安全软件通过基于云的订阅部署于个人和企业,同时也远程管理每个公司的网络安全。
服务于物联网和云集成与人工智能。云服务提供商已经开始投资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结合为云计算服务包的资源。将人工智能和数据分析服务添加到其他云计算平台上的软件,在云中存储更大量的数据带来更多信息,提升人工智能的效率,并加强了云计算的能力。
第六种类型:物联网等工业企业之间的跨境数据服务类型(B2B)。在数字网络上移动数据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的运作方式,整个制造业企业都采用数字技术来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提供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服务。企业越来越专注于三种广泛的数字技术,即与物联网相关的连接设备和数据管理技术,机器人技术和其他自动化的数字技术以及用于数据处理和升级的云计算技术。表2-3是企业在不同行业和功能中使用数字技术的实例。
表2-3 企业在不同行业和功能中使用数字技术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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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Global Digital Trade 1:Market Opportunities and Key Foreign Trade Restrictions,2017:189.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332/pub4716.pdf
目前的发展趋势是三种技术之间互相运用,例如物联网科技正从他们本来的领域(如汽车与手机)不断扩展,现在领域主要包括主要的家具设施,可穿戴设备以及家庭安全科技。同时除了使物联网设备可在线使用的能力,云也提供了快速收集和处理大量数据的科技。若物联网设备要成功,科技必须具备即时处理数据和与其他设备即时交互的能力。物联网设备可以与网络连接传输数据,但很少有储存能力或者计算能力。就算这些设备可以不与云连接而仅依靠一个电脑的存储,它们的存储也被电脑的存储量限制,因此,它们也能通过Wi-Fi传输数据到基于云的设备来运作,或者是通过另一个人设备来传输到云。
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样,数字贸易同样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壁垒,首先是跨境数据传输方面的壁垒,包括数据的当地化要求,数据管制(不允许相关数据的跨境传输)等。其次是与数字贸易相关的货物贸易壁垒和服务贸易壁垒,比如电子阅读器、3D打印机的关税壁垒或者其他非关税壁垒、贸易便利化障碍、国际支付等。在服务贸易领域采用GATS模式下跨境交付承诺,特别是通信服务中的电信增值服务和专业服务中的数据库服务在跨境交付方面的承诺。最后,数字贸易相关的技术和规则上的壁垒,比如数据隐私保护、源代码、知识产权、市场准入、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表2-4是国际组织机构和政府机构对数字贸易壁垒的分类和主要壁垒的描述。
数字贸易的研究还属于起步阶段,许多理论和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首先的问题是数字贸易的定义,这是数字贸易研究的基本问题,不清楚数字贸易的基本概念,就难以解决数字贸易的分类以及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数字贸易的测量,其难度要比货物贸易大许多,主要是因为许多数字贸易具有非货币的特征,也就是消费者的跨境数据消费是免费的,那么是用贸易值计算还是通过流量值计算?而这种测度也与分类有关,具体数字贸易测度上的困难见表2-5。最后是数字贸易壁垒的问题,应该处理好个人数据保护的程度与数据服务提供商使用之间的关系,跨境数据传输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以及数字贸易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关系。
表2-4 主要国际机构和政府机构对数字贸易壁垒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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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an Ciuriak and Maria Ptashkina.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2018:7-8.http://e15initiative.org/wp-content/uploads/2015/09/RTA-Exchange-Digital-Trade-Ciuriak-and-Ptashkina-Final.pdf
表2-5 数字贸易测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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