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现在的语境,我们到历史文献中去寻找“药”,那么最早的记载是在上古时期的《尚书·说命》里:“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意思是说:假如服药后没有感觉到眩晕,那么疾病就不会痊愈。另据《历代中药文献精华》收录所知:在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已经出现了“药”。我认为,这样的结论应该是比较可信的。因为,成书于西周早期的《周易·六十四卦》中的第二十五卦——无妄卦辞中就有“无妄之疾,勿药有喜”之语,大意是说:不妄为而得的小疾病,不用治疗,会有意外之获的。本卦的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将其直译的话就是:不妄为而患病所用之药,是不可以试服的。换言之,无妄而有疾,不必服药攻治,其真正的含义是“勿药”为药,以不治为治。当然,这里所称的疾与药,其实都不是具体指称哪一种病与药,而是一种借喻和延伸,是对人们的劝告与诫谕。类似的例子,我们在稍后成书的《诗经》中也能找到,《诗经·大雅·板序》一诗中,就有“多将熇熇,不可救药”之句,典出西周厉王。“《板》,凡伯刺厉王也。”即该诗为周大夫凡伯讽刺周厉王姬胡之作。板者,反也,指所做之事违反了常理。
从字源上看,“药”要早于汉代才出现的“本草”。而药物学上所称的药,最早则是被称为“毒药”的。据《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这句话的意思是:医师主管医药领域的行政命令,集聚好药物为供给医疗之所需。《黄帝内经·素问·移精变气论》在谈论药物时,也用毒药指称:“今世治病,毒药治其内,针石治其外。”司马迁在《史记·留侯世家》篇中,就有张良对刘邦所说的“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的忠告。由此可见,毒药最早是人们对药物的特定指称,而非后世语境中的有毒之药。之所以被定义成毒药,是因为在中医药观念里,凡药皆有毒,毒是药的本质特性,这种认知根深蒂固。如金代医家张从正就写道:“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意思是说,大凡是药都是有毒的,不只是大毒、小毒的区分。也就是说,药之毒不只是大毒、小毒才叫毒,所有的药都是有毒性的。对此,明代医家张景岳解释得最清楚了:“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欲救其偏,则为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景岳的这一番精辟论述,不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而且把毒药之毒在于祛病邪、安正气的原理揭示得一清二楚。其实,张景岳所阐述的见解,在敦煌残卷本《神农本草经集注·序录》里已经谈得十分透彻了:“上药……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中药无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药多毒,不可久服。”显然,随着医家对药性、药理认识的不断深化,毒药也就慢慢转变并区分出药或良药了。(www.xing528.com)
正如人类对药物的认识经历了相当漫长的递进过程一样,药物作为交换物乃至成为特定商品同样经历了相当悠长的一个演进历程。概括起来说,封建社会以前,我们的先人虽然已发现并开始有意识地开发药用动植物,如河姆渡遗址出土的茶树、芡实、莲子等,以及古代典籍有关药言药语的相关记录,但总体上说尚未形成独立的药业。进入封建时期,随着人类自身的不断繁衍和生产力的日益发达,药业也就快速地形成并发展起来了,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药材、饮片和成药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有人专门从事起不同门类药品的生产经营,《神农本草经集注》中提到的“采送之家”和“蜀药及北药”运销人,实际上就是最早的药材批发商;而“顺方切须……二百许种”与“丸散家”则是饮片零售商与成药生产经营商的雏形。隋唐五代,全国药业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开始出现由国家编撰的具有药典性质的《新修本草》,形成了进行药材与药品交易的药市和诸多药业代表性人物——药王孙思邈、药商宋清等。可见,独特的中国本草药学自始至终影响与主导着中国药业和中国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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