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中国企业的技术引进与创新主要由国家来组织实施,也就是说国家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种政府与市场边界混淆不清的技术创新体系,导致政府和企业的目标与责任不一致。政府担负了许多应由市场完成的功能,如很长一段时间内由政府来决定引进何种技术,由于政府毕竟不直接面对市场,因此缺少敏锐性,很多技术一引进来就面临淘汰的境地了。随着国家对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认识的加深,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得到明确。按理说中国技术创新能力应该会大幅上升,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仍然提升缓慢。因此,中国的企业尚未成为能够承担技术创新的主体,换句话说,中国的广大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企业。因此,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引导和促使中国的企业成为创新型的企业,这样才能完成技术自主创新的历史使命。技术引进与创新的主体长期没有转移到企业上来。现在即使已经逐渐转移到企业上来了,但是什么样的企业才适合推动技术进步呢?至少中国现在的大多数国有企业仍不是创新型企业。
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就指出:“技术进步缓慢的根源,就在于过去那种僵化的模式使企业可以不进步,照样吃饭、发奖金,混得下去。”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中国技术进步缓慢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计划经济的最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企业受到过多的保护,这些保护有些是直接的,如贷款优惠、关税保护等,有些是间接的,如市场保护、贷款优惠等,但不管是哪种形式的保护,都大大减少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逐步确立,市场化改革越来越深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各类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意愿越来越强。这可以从中国市场化指数变化趋势与企业申请专利变化情况的吻合度看出。(www.xing528.com)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所以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能够激发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活力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当前的主要工作应该是营造各类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平等制度环境,特别要保护那些通过自主创新做大做强企业的利益,给其他企业以良好的示范作用。技术也是一种生产要素,在中国被扭曲了,没有体现技术的真正价值。明确各类创新主体,重点是建立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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