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基本战略的确立,决定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形成和发展与利用外资的进程密切相关。我们可以从改革开放初期利用外资的数量变化及其原因入手,分析出中国的利用外资战略和外商直接投资战略正是推动这一进程的根本动力,也即“以市场换技术”的博弈策略。
图4.1 1979—1988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逐年进展情况
资料来源: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利用外资(1979—1988年)统计资料汇编》。(www.xing528.com)
从图4.1可以看出,中国1979—1988年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个数呈“W”形特征,1982年及之前递减,1983年至1985年递增,1986年又急剧减少,1987年开始又逐渐上升。分析利用外资进程呈现这一特征的原因,不难发现其背后隐藏着中国与外商博弈的力量。1979年,随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的颁布,国门初开,外商抱着试探性的心理进入中国市场,因此1979年至1980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量有较大的增加。但由于严格的市场保护政策,1980年至1982年连续3年减少,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局面显然没有打开。为打开利用外资的新局面,从1982年开始,开放特定的市场作为加强吸引外资的主要政策工具推出。1983年的全国利用外资会议等将这一政策逐渐加码,“为了进一步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中央决定在减免税收、有控制地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放宽出口限制、制定合理价格等方面,进一步给以优惠。这就是实行‘蚂蚁政策’,使他们一来就能吃到点甜头,给外资、外商以吸引力。”具体办法是:“对国内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允许内销,代替进口。对国内急需、国际上敏感的技术,可以让出一部分市场吸引外资来办企业,国家有关部门要拟出这类产品和企业名单,规定内销比例和管理办法。”[5]1983年后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明显增加,表明1982年后执行打开外商直接投资新局面的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引进技术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此为中国与外商的第一次博弈,中国利用外资战略的调整符合了外商的投资目标,“以市场换技术”取得了初步的进展。
然而,虽然1983—1985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量逐渐年递增,但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并没有相应地提高。由于这一时期基础设施尚未完备,外商对于开放之初信心不足,加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存在许多限制等,外国资本赴中国投资以试探性为主,尚未形成大规模之系统性、战略性投资。继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取消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后,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对于产品出口型与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198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7月颁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条例》,同年中国开放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并将海南自广东独立为第31个省及第5个经济特区。
此后,外商投资引进技术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技术引进主要来源地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瑞典、中国香港、意大利、法国、荷兰、韩国、芬兰、英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部分发达国家注意到,只通过出口产品或设备方式而不转让技术将逐步失去在我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已开始调整政策,加强对我国的技术转让,并通过新一轮的技术合作达到重新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引进技术和跨国公司内部转让技术逐渐增多。外资企业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内地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加品种,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加大了转让技术的力度。很多外资企业纷纷在华设立研究和开发中心,加强从其母公司及其他同行企业引进最新的技术成果,以保持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其国外母公司还可以享有引进技术后企业技术进步所取得成果或其在华研究和开发基地所取得的成果。
邓宁和金德伯格等人的论述表明,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的最大优势,是企业进行跨国经营的立身之本。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技术比市场更重要,因为市场尚可通过出口来占领,而先进技术等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不能与别人分享。正如联合国贸发会议《1992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的那样,“技术是跨国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公司选择对外直接投资为其海外市场服务,不仅仅是为开发这一优势,同时也是为了对技术进行控制,跨国公司往往把最新技术转移给它们的分支机构,而把较陈旧的技术卖给或以许可证形式转让给当地公司或合资公司。”[6]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取决于产品销售市场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初期是出口导向型的,并以此为方法换取外汇,而出口市场对先进技术的需求是最强烈的。只要对出口的依赖越来越高,则对先进技术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采取“以市场换技术”也越来越迫切。敢取决于技术供给方与技术需求方的市场结构,供给与需求力量的变动是“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形成的根本原因。“以市场换技术”之所以对外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于市场的范畴要远大于技术,外商从市场中获得的利益要远大于提供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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