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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换技术:新政策推进国内高新技术项目内销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政策强调“以市场换技术”,对高新技术项目开放国内市场,允许一些项目以内销为主,甚至100%内销。并明确提出,“如何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吸引外国大企业来华投资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与此同时,各部门按照这一思维,将获得关键高新技术作为“以市场换技术”战略运用的着力点。

以市场换技术:新政策推进国内高新技术项目内销

受上述政策和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影响,1992年至1997年间“以市场换技术”在一边调整中一边施行,其显著特点是推进的高速度,形成“以市场换技术”实施的第二个高潮。这种高速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利用外资项目和金额成倍增长。1992年中国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48764个,超过1979年到1991年间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总和42503个,合同利用外资金融也超过前13年的总和。到1997年,中国累计批准了24万多个外资项目,协议金额达4160多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510多亿美元。

第二,投资领域的大幅拓宽。虽然外商直接投资遍布一、二、三产业,但1992年以前以第二产业中的轻工业居多。政府对外商投资领域施行了鼓励、限制、禁止几种不同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比较严格,许多限制性的项目实际上处于禁止状态。1992年中国政府放宽了对投资领域的限制,过去被视为禁区商业、外贸、金融、保险航空律师会计等,已经允许开张试点投资,过去限制投资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宾馆、饭店、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也逐步放开和扩大外商投资。

第三,国内市场开放加快,内销比例进一步放宽。过去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销控制很严格,许多外商欲投资的大型生产型项目,多年来一直谈不下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卡在内销上。市场准入问题也十分突出。新政策强调“以市场换技术”,对高新技术项目开放国内市场,允许一些项目以内销为主,甚至100%内销。当然这种开放是有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类项目:(1)高技术项目,确能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能够填补国内空白、许多新兴工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2)能替代进口的项目,大多属于基础原材料工业;(3)大型的生产性项目和重化工业等[12]。对于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技术又不太先进的一般产品我们还是要保护国内市场,实际上贯彻的还是“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

1991年4月,中国与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重开复关谈判,几乎与此同时,中国与美国就市场准入也展开谈判。经过九轮艰苦的谈判,双方于1992年10月10日达成谅解备忘录。中国承诺在未来3~5年内,取消大部分贸易限制;并“确认今后将不对任何产品采取进口替代措施”。

中美市场准入谈判具有重大意义,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走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表面上看,中美协议仅仅涉及贸易自由化,但是废除进口替代为投资自由化埋下了伏笔。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不发展现代工业,问题是,如果舍弃自主开发,不再实行进口替代,工业化所需要的技术从何而来?中国政府认为通过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就可以换取到西方跨国公司向中国转让技术。为此,中国政府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大大放宽对外资股权比例和投资领域的限制,允许外方出任合资企业董事长以及外商独资经营。“以市场换技术”实际上是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合资形式变相实行进口替代,它表明中国政府把工业化的希望寄托在外资的技术转让上。

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在改革开放已取得的成就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即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1992年是具有战略转折的一年。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评价外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有些东西并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比如说,技术问题是科学,生产管理是科学,在任何社会,对任何国家都是有用的。我们学习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科学、先进的管理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这些东西本身并没有阶级性。同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对外开放的地域要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要拓宽”“更多地利用国外资源和引进先进技术”等一系列重要论断,将人们的思想从姓“社”姓“资”的争论中解放出来。

1992年3月27日,国务院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和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情况的报告,研究加快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吸收外商投资问题。在随后形成的《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纪要》(国阅〔1992〕第59号)中指出,“当前,要继续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健全和完善各项涉外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引导,在继续鼓励外商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鼓励外商在能源交通、原材料方面投资的同时,要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吸引外国大企业来华兴办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以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要逐步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研究如何通过引进外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问题。”并明确提出,“如何采取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吸引外国大企业来华投资问题,由国家计委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以市场换技术”的重点有了很大变化,要求吸引外国大企业来华兴办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的项目,目的是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1992年以前,合资引进来的技术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的发展和向其他产业的渗透,同时技术创新和转移越来越集中于大型跨国公司,因此“以市场换技术”政策开始瞄准技术与资金实力的大型跨国公司,以提高“以市场换技术”的水平。

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力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意见》。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其中在第三条“积极振兴支柱产业”中指出:“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定条款,将支柱产业的部分产品作为幼稚工业品,采取适当的、有时限的保护;同时,为了换取关键技术和设备,允许有条件地开放部分国内市场。”在这里,决策部门将“以市场换技术”与注意保护幼稚产业结合起来,有条件地开放市场,充分认识到若为了换取关键技术无条件开放市场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各部门按照这一思维,将获得关键高新技术作为“以市场换技术”战略运用的着力点。如1995年6月21日颁布实施的《邮电部关于因公涉外工作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在合同谈判中,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关键高新技术的转让和关键人才的培训作为重点。”1997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邮电引进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提出,“邮电部门集科研、生产、使用于一体,在引进工作中应加强三者的结合,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

这一时期,“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可以说已经渗透到各个产业领域并形成广泛共识,如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信字〔1997〕467号)中也写道:“开展全方位对外合作,坚持技贸结合,以市场换技术和资源,促进文献信息应用水平大幅度提高。”

1996年7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1996〕26号),要求“拓宽技改筹资渠道,坚持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市场换技术的原则,积极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现有企业。除国家有明文规定外,允许外商在我省合资企业中控股;允许国外大财团、大企业、大公司承包或租赁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允许国有企业转让产权和股权,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换得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在吸引国外产业资本的同时,加强与国外各类投资基金、保险、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扩大合作,积极吸引国外金融资本。”1996年9月25日,湖北省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鄂东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通知》(鄂政发〔1996〕79号),提出要“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要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争取国家批准鄂州黄冈麻城等市为对外开放城市;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抓住外商看好京九带的有利时机,选准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对外招商;争取国家在鄂东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建立一两个按国际惯例规范运作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争取国家批准在黄冈市京九铁路沿线适当地点设立海关和商检机构。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广泛开展招商引资。继续贯彻“巩固港、澳、台,拓展欧、美、日”的招商引资战略方针,着力吸收既有资金、技术实力,又有较为完善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大公司、大财团的资金和技术;实施“以市场换技术,以股权换资金,以政策换效益”的策略,探索利用股权融资,对老企业嫁接改造的路子;争取国家批准在黄石市设立外资银行或分支机构,加大引资力度。

因此,1992年至1997年,我国“以市场换技术”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从中央到各地方各部门都在大力推进,技术引进的速度明显加快。1995年我国对外签订技术和设备进口合同3629个,合同总金额130.32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了217.08%。1997年全国共注册和备案技术进出口合同8516项,合同总金额214.44美元。

二是引进技术软件的比重加大,但比重仍然偏小。如1997年全国经注册、备案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共计5984项,合同总金额为159.23亿美元(见表4.3)。其中,以引进生产和制造技术为主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其中包括合资、独资技术许可)、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四类合同共705项,合同金额为21.79亿美元,分别占合同总数和总金额的11.7%和13.68%。

表4.3 1997年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统计表(按引进方式分类) 单位:万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1998年)。

三是国家新建重大项目的增加,项目合同金额加大,进入引进高峰期,例如核电、火电和钢铁等项目,技术引进合同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达18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加强对“以市场换技术”管理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如1995年推行了《关于承担、代理国家技术和设备进口项目的管理办法》,对引进项目实行登记制,加强了对引进项目的跟踪管理,较全面地掌握了技术和设备进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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