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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政策相互影响,外商投资政策推动地方政策制定与实施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政策上则由地方技术引进实践产出,然后上升为国家政策,然后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按照这一指导方针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而“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地方上的展开,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精神来贯彻实施。1986年该《规定》颁布后,全国各地迅速出台了配套优惠政策,掀起了利用外资的高潮。

中央地方政策相互影响,外商投资政策推动地方政策制定与实施

中国“以市场换技术”的思维来自于改革开放的实践,因此其实施的范围基本上沿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扩大。而在政策上则由地方技术引进实践产出,然后上升为国家政策,然后地方政府和各部门按照这一指导方针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1983年8月19日,张劲夫在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研究班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很好总结上海天津等地采取多种方式引进软件技术的好经验。例如:一是,技贸结合,利用我进口产品作筹码,买进制造技术。二是,采用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等多种方式以至合资经营,让出点国内市场,换取先进技术。三是,利用外商矛盾,调动中小企业资本家转让技术的积极性。四是,引进技术人才,重点是引进外籍华商专家,包括退休的专家和退休工人。”[7]1984年3月26日到4月6日,中央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8]会议纪要说,“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这个问题要解决(即打开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局面),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换取我们需要的先进技术,凡属外商确实提供了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产品,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允许一定比例内销;国内紧缺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要允许内销以替代进口,用沿海生产的‘洋货’替代进口的洋货;有些产品虽然国内市场也有,但其质量品种好,也应批准适当内销一点,以激励国内同类产品的进步。”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这一会议纪要时指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和办好经济特区,不能指望中央拿很多钱,主要是给政策,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税收低一些,内销市场让一些,使其有利可图。”这实际上是对当时以计划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进行若干重要的改革,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有要通过“以市场换技术”降低经济发展投入成本的考虑。这次会议还建议国家成立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等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实施的地理范围进一步扩大。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了积极办好经济特区和进一步开放沿海城市,打开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新局面,要“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和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扩大它们的权力。在这些港口城市,外商投资办厂,在税收方面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更优惠的待遇;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简化外商入境出境手续;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适当延长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对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的产品,允许在国内市场部分销售。”而“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在地方上的展开,主要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精神来贯彻实施。1986年该《规定》颁布后,全国各地迅速出台了配套优惠政策,掀起了利用外资的高潮。北京、辽宁、广州和安徽等地都出台了相当优惠的政策,如安徽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国内需进口的产品,在性能、质量、价格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扩大内销比例直至全部内销,并可部分或者全部以外汇结算。”[9]随着1988年引进外资审批权的进一步下放,各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有些甚至不计成本引进。有鉴于此,1990年底,中央在肯定把吸收外商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方针的同时,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颁布的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止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公布优惠措施的做法”,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按照产业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多办一些出口创汇型、技术先进型项目,注意把吸收外商投资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结合起来”[10],改进和加强对利用外资的规划和指导。(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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