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1982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初步总结》和12月《关于批转〈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均提出,要允许国家需要进口的紧缺商品和外商和港澳商人确实提供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特区产品内销。可见,“以市场换技术”在最初提出的时候主要是为了实现进口替代。因为在国内消费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当国内企业的产品无法从数量和质量上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时,只能不断扩大进口,这在财政资金和外汇极其短缺的年代,显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而限制进口又会导致走私贩私,因此难免会陷入两难境地。因此,首先让可以实现进口替代的、技术含量较高的特区产品内销,就可以达到既满足国内需求又节省外汇的目的。
1983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总结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三年来关于引进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在办成的企业中属于国家急需、对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作用较大的项目还不多,特别是外商普遍认为我国一些投资条件不够优惠,如国内市场控制过严,有一些国内很需要甚至大量进口的产品,也不加区别地要求合营企业的产品全部外销或者自求外汇收支平衡、所得税减免期短,对外资缺乏吸引力等。总之,“由于在经济管理体制和具体政策上还存在这样和那样一些问题,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困难不少,进展不快,局面还没有真正打开。”因此,“为了把更多外资吸引进来,必须进一步适当放宽政策。特别是对于一些国家急需的可以取得现代新技术的重要合营项目,要给予较多的优惠,必要时还可以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不如此,难以打开局面。”“特别是在引进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外商以其他方式又不肯转让的技术秘密和生产诀窍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特殊作用。”所以,一些国家领导人不但在国内多个场合强调“以市场换技术”的思想[1],而且还积极向外商介绍这一政策。如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顾明在出席“北京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讲座”上说,“另一方面,我们还将为提供先进技术的投资者提供一部分国内市场,以市场换技术。我们要求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产品尽量外销,以增加外汇收入;但是我们也将让出一部分市场,允许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生产的国内急需的先进产品或短缺产品,经过批准,可以在我国国内市场销售,其所得利润可以汇出。”[2](www.xing528.com)
在此背景下,国家对“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定位越来越高,也越来越具体化。1983年7月,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要扩大对外开放,现在开放得不够。要抓住西欧国家经济困难的时机,同他们搞技术合作,使我们的技术改造能够快一些搞上去。中国是一个大的市场,许多国家都想同我们合作,我们要很好的利用。这是一个战略问题。”[3]邓小平同志将利用中国这个“大的市场”的吸引力与国外搞技术合作联系起来,实际上隐含有“以市场换技术”的思想,并将其上升到了战略的高度。1984年3月22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做好技贸结合和旧设备选购工作的报告》,批语指出,把对外商品贸易与引进技术结合起来,实行技贸结合,用我们的一部分市场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这是加速我国技术进步的一项重大方针。将通过开放市场引进先进技术的做法升级为加速国家技术进步的重大方针,表明对“以市场换技术”的目标定位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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