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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保护与优惠政策影响下的技术引进实施:以市场换技术,难持续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临“双缺口”约束性条件,借债与运用自有资金购买技术的能力自然受到严格限制,引进先进技术的资金来源只能是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但由于在出口导向型战略下实施严格的市场保护,利用外资呈下降趋势,建立在利用外资基础上的技术引进呈现出低端的特点,并且难以为继,在中国引资战略与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第一轮博弈下,“以市场换技术”的思维逐渐形成。

市场保护与优惠政策影响下的技术引进实施:以市场换技术,难持续

面临“双缺口”约束性条件,借债与运用自有资金购买技术的能力自然受到严格限制,引进先进技术的资金来源只能是出口创汇和利用外资。但“这本来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资本极度短缺时代欲加快工业化,国家在财政连年赤字、技术设备落后的情况下只能引进外资和技术,但随之而来的对外债务上升和外汇储备下降等规律性变化,也必然反过来进一步加剧国家的财政压力和外债压力。”[38]因此,为了突破“双缺口”约束条件进行工业化,国家实行外向型发展战略。从建立经济特区入手,努力增加出口,赚取外汇,积累资金。限于国内的经济状况,中国将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作为突破点,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立经济特区,大力出口创汇以引进先进技术,形成“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发展思路,其实质已经开始朝出口导向型战略发展。但由于在出口导向型战略下实施严格的市场保护,利用外资呈下降趋势,建立在利用外资基础上的技术引进呈现出低端的特点,并且难以为继,在中国引资战略与外商直接投资战略的第一轮博弈下,“以市场换技术”的思维逐渐形成。197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我们要全党动手,千方百计,力争到一九八五年外汇总收入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两倍。”[39]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在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实行严格的市场保护政策,一方面尽力促进本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增加产品出口赚取外汇;另一方面在利用外资时对外资企业制定严格的外销比例和增加外汇平衡要求,以保护民族工业和尽量减少外汇支出。这样一来,改革开放初期承载技术引进功能的外资企业就伴随了两个限制性条件,一是外资企业的建立必须有利于增加外汇或者至少使外汇平衡,二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必须尽可能多地外销。

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1983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中国政府鼓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但其中后者提出:“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以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为主。”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规定:“特区企业的产品供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如向我国内地销售,须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办理海关补税手续。”“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对在本条例公布后两年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或者投资额达到五百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技术性较高、资金周转期较长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待遇。”[40]1980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进出口商品征免工商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对“经国家批准引进的先进技术和样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外国合营者,按照合同规定,作为资本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工商税,“但是,加工出口转为内销的商品所耗用的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应补征进口的工商税。”由此可见,特区最早对外资企业的内销是严格控制的,即使是技术性较高的企业,也主要是采取降低所得税税率、免征工商税等优惠方式,而不是扩大开放内销市场。(www.xing528.com)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实行严格的市场保护政策,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保护国内工业,二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尽量多出口创汇。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特区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允许免税进口;生产用品原则上应以国内供应为主,国内确实难以供应的生活必需品,经过批准,可以征税或减免税进口。特区产品和进口商品一般不得内销,必须内销的,应按规定补征关税”。[41]198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座谈会纪要》,提出“要处理好特区和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广东、福建两省的关系,处理好广东、福建和全国的关系。例如从国外进口很多高级消费品拿到内地卖,同保护内地工业就发生矛盾。涉及内地的问题,中央就要干预”。[42]1981年12月22日,陈云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特区第一位的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其中“当然,来料加工、合资经营,现在许多地方也在做,但不能再增加特区。搞来料加工不能把我们自己的产品挤掉了”。[43]1982年2月13日,胡耀邦在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我现在着重要讲的是:广东的对外经济工作,可能有这样一个重大的缺点,就是过多地、自发地用抬高价格收购的办法挤掉了人民紧缺的农副产品,包括一部分其他省份的农副产品,用于出口;同时又大量进口了不是或者不完全是为安排本省市场所必需的日用消费品。这就是说,出口和进口这两个方面,都有偏差。我们应当敢于正视这些方面的缺点和问题。”“(偏差)会有哪些危害呢?第一,会使物价不断上涨。因为人民紧缺的东西少了。第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业、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第三,盲目拉长了基本建设战线。第四,助长了一些部门、一些机关向内地市场的冲击。第五,模糊了许多人对两种社会制度的认识。因为你盲目进口大量日用消费品,无非是说人家的东西如何价廉物美嘛。”[44]1982年8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和制止私货内流的暂行规定》提出,一要严格控制进口汽车摩托车洗衣机、电冰箱等17种进口商品(包括成套散件和组装件),并且只能在省内销售,不准跨省、市、自治区推销或委托其他省、市、自治区代销。二要逐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1981年,我国出口商品中,初级产品约占54%,轻纺工业品约占38%,重工业品约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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