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在其专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一点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相互关系的约束。”[17]表明了制度实则是确立了人们合作与竞争的经济秩序。现实的人只能在由现实的制度所赋予的制度约束中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各种生产要素也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才能发挥作用。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在短期内即使技术条件不变,仅仅通过制度变迁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绩效。乡村-城镇转型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结构转化过程的产物,必然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相联系。如果说,早期集镇的产生与发展只是因为单纯的人的各种需求的话,那么在乡村-城镇转型成为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时,乡村的发展就开始融入各种制度因素,政府开始承担乡村-城镇转型的主导作用。其中包括政府具有制定乡村和区域发展战略方针、规划发展模式、配置乡村资源等权力,并且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资金投向和人员流向。可以说,政府的各项制度安排都会对乡村-城镇转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我们用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来说明制度安排在乡村-城镇转型中的重要影响。假定在一个社会中存在两种职业选择,即农业领域和非农业领域。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社会将资源配置在农业和非农业两个领域内。但是在计划体制下的资源配置和在市场体制下的资源配置,其最终的结果并不一样。如图5-1所示,从C1到C5表示社会资源配置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比例变化,而从I1到I5表示效用水平的变化,在初始状态下资源配置线为C1,而效用水平线为I1,此时均衡点有A点和B点,当均衡点处于A点时资源配置在非农业领域较多,但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会损失一定的农业产业效率,而当均衡点在B点时资源配置在农业领域较多,即大量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使得非农产业发展缺少劳动力供给,这样乡村—城镇转型进程就会被延缓。那么,为了使资源配置线C与效用水平线为I相切以获得最佳的资源配置和效用水平,只能降低C1的水平,在图中表示为从C1到C2,此时新的均衡点位于D,这一点上制度绩效水平C1相较原来有所降低,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存在制度损失,向着无效率的方向演进。但是,如果制度安排获得释放,那么就会有更高的绩效水平C3对应更高的效用水平I3,从而达到一个更有效率的均衡点E,经济发展会更加有效率。另外,在强制性制度安排条件下制度演进也可能存在以下两种非均衡路径,一是由C4和I4对应的均衡点G,在这一点上类似于我国计划体制下的制度安排,即过分强化农业发展和限制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低水平城市化。二是由对应的均衡点F,在这一点上虽然乡村-城镇转型进程较快,但是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是低效率的,会存在一定的产业损失。因此,E点所对应的均衡点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均衡,能够充分体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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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制度绩效分析
制度安排与创新对于乡村-城镇转型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有效率地推进农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产出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农业产品剩余和要素剩余。二是通过有效率地推进非农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促进了乡村经济的非农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三是通过有效率地促进经济要素流动的制度安排,使农业部门的要素流出推力和非农部门的要素流入拉力形成结合与集聚的合力。四是通过有效率地推进乡村-城镇转型的制度安排,促进了乡村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业的开发,从而满足了乡村-城镇转型中非农产业和人口不断集聚的需要。[18]
从经济角度来看,乡村-城镇转型其实就是一个在空间范围内配置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国民财富、人力资源的过程。在这种意义上,乡村-城镇转型关注的是资源配置的效率,这与市场化所发挥的功能相似。当乡村的发展摆脱人的基本需求的主导,成为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时,乡村-城镇转型就如同市场化一样是一系列关注于效率的制度安排。不同的是,乡村-城镇转型无法摆脱人的需求这一根本规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乡村-城镇转型的最终目的还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除了政府制定的乡村-城镇转型制度以外,非正式制度同样推动着乡村-城镇转型。非正式制度对于乡村-城镇转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城市文明的扩散等方面,而城市文明的普及程度同样也是衡量乡村-城镇转型水平高低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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