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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确保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质检总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履行好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谨慎对待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及商业化推广,并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程规范对于转基因作物的违规种植进行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公开曝光。

慎重确保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转基因技术在粮食品种方面的应用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争议。除了其食用安全性的风险之外,生态的安全性、专利的垄断性以及技术的不确定性、不可逆性等因素都是我们要综合评估的因素。农业部曾指出,对待农业转基因技术要做到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慎重,做到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

第一,完善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体系。首先,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原则。我国对转基因作物,特别是基本口粮作物的安全管理,要以“预防原则”作为基本准则,以此来指导现阶段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采取“从严”的安全管理模式来规范转基因生物,在转基因商业化和转基因安全的价值选择上,必须把安全管制列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在管理体制上,构建“统一监管模式”,强化部门的分工与合作,确保监管内容和监管过程的衔接。对于转基因技术及相关生物产品,从研究、开发开始,到使用、释放和处置,再到市场化等各环节,要进行全过程的规范、监管和控制。其次,加快推进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工作。修订、完善现有的转基因粮食作物科研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2015 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对转基因立法已经有所铺垫,因此,相应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 也应加快制定,形成以《转基因食品安全法》 综合立法为主、相关法律条款为辅、转基因食品安全法规规章相结合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55]同时,我们要加快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率先推出当前急需技术标准和指南,以规范转基因生物相关行为。加强与国际交流合作,参与转基因相关领域国际安全标准的制定,学习和借鉴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管理体系。最后,建立健全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体制。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工作目前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如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管理过程,进而推进有效、顺畅的协调管理机制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要通过法律进一步界定和明晰各职能部门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能。

第二,加强对转基因作物进口、生产和销售的监管。首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根据已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对盲目进口与推广转基因商业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进出境的转基因产品,质检总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履行好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未经批准的转基因产品。谨慎对待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及商业化推广,并按照国家制定的技术规程规范对于转基因作物的违规种植进行严格依法监管,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同时,进一步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研发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抓好转基因作物的监管工作。其次,强化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通过实施从严的转基因产品强制标识制度,确保公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在具体操作范畴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管辖主体,将转基因成分、含量、用途等要给予明确的标识,并且要增加转基因产品标识产品目录,在具体说明等方面要避免专业、晦涩、难于被公众理解的词汇。对于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转基因农作物非法商业化、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清等现象应加以严格监管,尊重公众的自由选择权和充分知情权。最后,建立生物安全公众参与制度。有关转基因作物入境与商业化种植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充分尊重民意。建立健全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公众平台,通过生物安全信息的发布和宣传,鼓励和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相关管理进程,比如参与转基因标识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参与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相关环节的宣传和销售,从而夯实转基因食品安全工作的公众基础。

第三,加大政府对涉及转基因技术和产品单位的监管力度。政府管理机构要通过调查及时掌握那些研究转基因技术的单位或投资的企业的情况。把好入口管理,严格限制参与转基因作物领域单位和企业的数量,制定更加严格的从业条件,同时要做好动态管理,实时监测转基因从业主体的资质和条件,责令那些条件缺失、无法保障转基因作物安全的单位限期整改,以确保转基因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以转基因研究和试验为重点,对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对转基因作物违规试验、违规种植和违规销售情况进行督查,形成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www.xing528.com)

转基因粮食种子相关管理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对转基因粮食种子的安全管理,包括研发、育成、种植、销售、进口、出口等相关环节。重点应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粮食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应用转基因技术。对现有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种植和交换销售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在有关专家没有统一的科学研究结论之前,不应进行匆忙推广。[56]

鼓励和支持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加大财政政策投入和税收政策优惠,设立专项基金,制定专项税收优惠,鼓励和支持转基因生物环境和安全的基础研究,加强生物安全领域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评价、检测等相关技术的研究水平。鼓励和支持相关领域人才的培养,提升监管人员的培训水平,建立一支掌握高水平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的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生物技术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构建完善的转基因生物及产品安全评价和监测检测技术体系,确保有能力实现转基因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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