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严把经营准入关。严格按照2015 年新修订的《种子法》中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种子经营企业,坚决取缔那些资金不实、质量控制手段不严、人员技术条件差的企业。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要始终坚持持证经营、依法经营和经营的可追溯性,监管主体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合法,确保各个经营环节的可控性。围绕种子生产基地、经营秩序混乱的交易市场及行政区域交界处进行重点督查,加大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种子企业及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48]
其次,严把品种入口关。要采取严进宽出的入口政策,提高新品种审定的标准,严格审核引种,完善品种审定。充分利用先进生物技术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品种DNA 信息数据库,利用DNA 身份信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品种快捷智能查询。[49]防止品种过度泛滥,强化种子的动态管理和评估工作,对于那些推广面积不大、种性缺陷明显、适应性不强的低质品种要定期进行清理退市,提高种子市场的整体水平。
再次,严把质量准入关。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对种子纯度和发芽率等进行检验检测,严禁那些没有经过检验或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种子流入市场。强化动态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检查手段,加大对市场的检查力度,扩大市场抽样检查的覆盖面,并且将检查结果向公众进行公布,如此即确保了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也通过市场选择进一步优化种子的品质。(www.xing528.com)
最后,提升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能力。要提升种子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特别是要提升基层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加大部门经费的投入,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相关机构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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