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就其本质而言,是实现阶级统治、巩固阶级基础的工具,作为社会形态存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有着独特的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 ‘秩序’ 的范围以内……就是国家”[1]。国家治理就其本质而言,是实现其阶级属性的方式,因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国家实现其阶级属性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方面,而制度一定是居于国家治理体系中心位置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制度管理社会方方面面事务的能力。[2]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国家治理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体现科学、民主、法治,治理方式要求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达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农业安全问题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政策制定要体现科学性。农业安全政策的科学性既是农业安全本身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脱离了农业安全政策的科学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就会大打折扣,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治理。第二,农业政策抉择要体现民主化。政策抉择的民主化既有利于农业安全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在有关农业安全的政策抉择过程当中要坚持民主原则。第三,农业政策执行要体现法治化。政策执行必须要坚持法治化,这一方面有利于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发展的方向和准绳的体现。第四,农业政策落实要体现责任制。责任制是解决政策落实的先决条件之一,责任不明晰或者没有责任主体,政策都将无法得到有效落实。(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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