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具有现实性,实践需要成熟的理论作为指导。刘林元在《关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辩证内涵》 一文中指出:“没有理论的指导,实践不可能进行。”[12]推而广之,农业安全的实践需要成熟的理论作为指导,如果失去成熟、科学的农业安全理论的指导,农业安全的实践也无法进行。
当前,学界对于农业安全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学界有关农业安全的定义有很多,有的认为农业安全是农业自主性和竞争性的表达;有的认为,农业安全是农业质量的说明和诉求,应当将农业产业的质量列为农业安全的目标;有的则认为,农业安全主要是追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凡是可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法和措施都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符合农业安全价值标准的;有的认为,农业安全应更关注对外来势力的抵御能力。
学界对于农业安全的内涵并不统一,各有侧重,这体现出农业安全问题涵盖面非常广泛,包括粮食安全问题、种子安全问题、农产品安全问题、农业生态安全问题、农业的吸引力问题、农村的治理和稳定问题、农业的结构和效益问题等。但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将直接导致农业安全问题的分类和归属困难,有些问题是否属于农业安全所包含的内容无法确定,使得农业安全政策的抉择过程比较复杂,其所形成的目标结果是否符合实践需要也无法确定。(www.xing528.com)
如何解决14 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面前的头等重要的大事,如何确保和巩固粮食安全,推动我国粮食供应独立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受任何外在势力的影响,需要理论界积极探讨并提出明确的发展方向;同时,我们更应当注重种子安全制度理论的探讨,尤其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应树立法治的价值理念,建立一整套种子安全体制,摆脱西方国家对于农业种子的垄断,为农业独立发展奠定基础;在追求粮食安全、农产品安全以及种子安全的过程中,如何构建和谐发展的机制需要理论界给出指导,从而平衡发展与自然之间的需求,实现农业生态的长远安全。以上这些问题还需要理论界作出探讨和回答,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助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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