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归根结底就是两者内容的现代化,也就是要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互协调、配合和统一,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开放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为了评判这个动态的过程,需要设定一些标准,目前学术界尚未有统一的标准,仅有现代化本身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准,被大家广泛认可并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要符合科学、民主、法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应当符合自身的发展规律,以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归根结底就是要优化现有的治理结构,使其更加适应现实发展需要,使政府、市场、社会三者既能相对独立又能相互联系,既能相互制约又能相互支撑,最终形成一种更具活力的、更有弹性的、更加开放的整体。要想实现上述目标,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并使之相互配合至关重要。首先,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使政府职能加速由行政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明确各级政府、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明晰权力界限,扫除管理和服务盲点,形成整体协作型的治理机制,完善和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治理的效能。其次,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40余年、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际,我们要坚定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发挥政府资源优势的同时,继续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加快建设和发展现代市场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推动经济发展在效率与公平间更加均衡;加快创新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最后,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力量,使公民社会尽快发展成为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第三极力量。我们只有不断改进和提升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新兴社会组织的参与,不断激发各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热情,不断强化公私主体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引导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拓宽公民的利益表达和监督渠道,才能促使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相互配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达到解放、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增强社会活力的目标。(www.xing528.com)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有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摒弃过往单一主体式、运动式和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将民主化、法治化和社会化的精神内涵纳入国家治理的过程当中。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坚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共同推进,在此基础上,使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社会的整合力和凝聚力不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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