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法治化、民主化、效能化和公正化四个特征。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对“人民”的要求,而有什么样的“人民”及其代表制度,才会有什么样的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解和操作。他指出,如果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那么必然要求国家事务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和多元化,这“四化”使国家治理更有章法、更有效率。
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很多学者希望通过阐释治理、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概念来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含义。胡鞍钢将“现代化”定义为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变过程,更加突出了组织的自我成长和完善,进一步指出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是国家制度的现代化,既包括国家各种制度的成熟和完备,也包括这些制度能够得到公平、有效、透明的执行。[2]赵周贤、孙存良认为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两个主要内容分别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国家制度的完备和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有效执行国家治理体系而形成的结果。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法治化、民主化、效能化和公正化四个特征。[3]黄建钢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概念组合体,它是由“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和“现代化”等概念组合而成的,其中蕴含了丰富的有机性、配合性和合力性等因素。其中,“国家”属于客体,“人民”属于主体。“人民”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发挥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对“人民”的要求,而有什么样的“人民”及其代表制度,才会有什么样的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解和操作。[4]也有学者从整体上来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许耀桐认为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要义。他指出,如果国家治理走向现代化,那么必然要求国家事务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和多元化,这“四化”使国家治理更有章法、更有效率。[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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