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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区域安全合作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将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作为优先方向,推动各成员国相关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探讨联合行动方式,合力打击“三股势力”,为本地区各国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加强区域安全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历经17年的发展,秉承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上合组织成立17年来,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为指引,成员国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整体合作水平不断提升,吸引力越来越大,“朋友圈”越来越广,成为地区和国际合作的典范。2003年,上合组织成立之初成员国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确立了“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即“短期内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善合作环境;中期内加强经济技术合作,使各方受益;长期内实现区域内货物、资本、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当前,上合组织在上述领域取得显著合作成效。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之初,中国与创始成员国贸易额仅为120亿美元,到2016年已达937亿美元。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后,成员国间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习近平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近17年来,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区域组织。成员国全面推进各领域合作,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树立了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69]

1.以弘扬“上海精神”为组织发展之本

落实“上海精神”,不断增进成员国互信,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符合各成员国人民利益和诉求。

2013年9月,习近平在接受土、俄、哈、乌、吉五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说:“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要继续发扬一种精神,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70]

同年9月13日,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落实‘上海精神’,不断增进成员国互信,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开展互利合作,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符合各成员国人民利益和诉求。”[71]他还强调:“我们要高举这面旗帜,切实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真心实意推动本组织框架内各领域合作,使成员国成为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同舟共济的好朋友、休戚与共的好伙伴。”[72]

2015年7月10日,习近平在乌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今天,‘上海精神’仍然具有时代意义。我们要继续以‘上海精神’为指引,坚持上海合作组织一贯秉持的国际关系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多边主义和开放主义,相互尊重彼此利益,不干涉别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争端,以共赢理念促进发展繁荣。要让‘上海精神’在本地区更加深入人心、发扬光大,成为本组织成员国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建和谐家园的精神纽带。”[73]

2016年6月24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实践证明,‘上海精神’催生了强大凝聚力,激发了积极的合作意愿,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功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和指导原则。同时,‘上海精神’具有超越时代和地域的生命力和价值,为所有致力于睦邻友好和共同繁荣的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国际社会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实践注入了强大动力。”为此,他提出:“高举‘上海精神’旗帜,以平等互信为基础,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以对话协商为手段,以共同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发展。坚持开放透明,不针对第三方,同所有志同道合的国际伙伴开展广泛合作,做国际秩序健康发展的建设性力量。”[74]

2017年6月9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上海精神’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是本组织发展的保证。我们要保持团结协作的良好传统,新老成员国密切融合,深化政治互信,加大相互支持,构建平等相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安危共担的命运共同体。”[75]

2018年6月10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强劲合作动力,根本原因在于它创造性地提出并始终践行‘上海精神’,主张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这超越了文明冲突、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等陈旧观念,掀开了国际关系史崭新的一页,得到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认同。”[76]

2.坚持安全为先以巩固组织发展之基

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开展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繁荣的必要条件。没有安全,发展无从谈起。面对本地区宗教极端主义沉渣泛起、“恐”“毒”合流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以安全合作为立足根基的上海合作组织,要加强维稳能力建设,切实为本地区各国谋稳定、求发展、促民生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中国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将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作为优先方向,推动各成员国相关部门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渠道,探讨联合行动方式,合力打击“三股势力”,为本地区各国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2013年9月,习近平在接受土、俄、哈、乌、吉五国媒体联合采访时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2年来,成员国结成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面对复杂的国际和地区形势,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和促进成员国共同发展,过去、现在乃至将来相当长时期内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首要任务和目标。”[77]

同年9月13日,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及合作纲要,完善本组织执法安全合作体系,赋予地区反恐怖机构禁毒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78]

2014年9月12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协调一致地打击‘三股势力’。当前,应该以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和网络恐怖主义为重点,着力铲除、封堵恐怖极端思想的根源和传播渠道,加强对其渗透的防范和监控,避免其受外部势力操控,破坏地区安全稳定,制造社会动乱。”[79]

2015年7月10日,习近平在乌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共同关切。防止地区局势生乱、防范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肆意蔓延、防止别有用心势力破坏地区和平稳定是本组织职责所在。”为此,他提出:“我们要强有力推进反恐、禁毒、防务合作,提高本组织安全行动能力,形成更严密健全的执法合作网络。加快在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建立应对安全挑战和威胁中心,强化本组织禁毒职能,对本组织应对安全挑战具有迫切现实意义。中方欢迎成员国此次签署《边防合作协定》,完善本组织安全合作的法律基础,巩固成员国外部边界稳定,愿同各方加紧研究起草本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80]

2016年6月24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是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优先方向。当前,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日趋常态化,宗教极端思想借助网络手段加速蔓延,建议加紧商签《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法律基础。针对毒品制贩难以遏制,‘恐毒合流’现象突出,中方建议赋予地区反恐怖机构禁毒职能,各方也提出加强禁毒合作机制建设的具体建议,希望各国主管部门加紧协商并尽早确定统一立场。”[81]

2017年6月9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基石。没有安全,就谈不上发展。近期本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表明,打击‘三股势力’斗争仍然任重道远,我们要一如既往将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作为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优先方向。”为此,他提出:“中方支持落实本次峰会将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有效遏制极端主义蔓延势头。为提升成员国在安全领域的协调水平和行动能力,中方主张加强地区反恐怖机构建设,严厉打击毒品制贩,愿再次主办上海合作组织网络反恐联合演习,倡议举办防务安全论坛,制定未来3年打击‘三股势力’合作纲要。”[82]

2018年5月22日,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集体会见来华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第十三次会议的外方代表团团长时强调,当前,本地区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同时仍面临“三股势力”、毒品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严峻挑战。这需要我们加强忧患意识,冷静思考,准确判断,妥善应对。要把握安全合作战略方向,继续巩固战略互信,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坚持公平正义,共同推动以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热点问题。要继续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观,推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安全治理模式,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安全合作迈上新台阶。要加强安全合作行动能力,构建更加严密健全高效的执法合作网络,继续推进安全领域合作,共同加强维稳能力建设。[83]

同年6月10日,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摒弃冷战思维、集团对抗,反对以牺牲别国安全换取自身绝对安全的做法,实现普遍安全。”他还提出:“我们要积极落实打击‘三股势力’2019至2021年合作纲要,继续举行‘和平使命’等联合反恐演习,强化防务安全、执法安全、信息安全合作。要发挥‘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作用,促进阿富汗和平重建进程。未来3年,中方愿利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为各方培训2000名执法人员,强化执法能力建设。”[84]

3.扩大务实合作以拓展组织发展之路

务实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原动力。中国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基础上寻求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国合作潜力,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繁荣。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指出:“上海合作组织6个成员国和5个观察员国都位于古丝绸之路沿线。作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观察员国,我们有责任把丝绸之路精神传承下去,发扬光大。”[85](www.xing528.com)

2014年9月12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世界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加、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本组织要在互利共赢基础上,深挖区域合作潜力,共创合作机遇,增强成员国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我们应该在照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基础上,探讨在贸易和投资领域开展更广泛和更高层次合作,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构筑本地区统一经贸、投资、物流空间。各方应该以签署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为契机,确保按期开放有关线路,挖掘各国过境运输潜力,带动沿线国家发展。”他还提出:“为巩固和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方决定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提供50亿美元贷款,用于合作项目融资。中方在去年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上宣布成立的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已经正式启动,基金前期规模为10亿美元,最终规模将扩大至50亿美元。我们愿意通过这一途径为成员国、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中方还将于2015年10月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商品展,为各国优势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更多便利。”[86]

2015年7月10日,习近平在乌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寻求新的增长点、改善社会民生是本组织成员国的重大任务。上海合作组织应该推动各方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创造更多合作机遇,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取得早期收获。”为此,他提出:“我们要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应该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制定共同措施,协调经贸、海关、质检、运输等领域政策。”[87]

2016年6月24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中方愿同各方在上海合作组织有关机制框架内共同研究,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合作方案。为推动本组织贸易便利化能力建设,中方愿在2017年至2019年为成员国培训1000名贸易便利化专项人员,根据各国需求提供海关设备和技术支持,并为各成员国援建一个质检实验室”[88]

2017年6月9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为提高地区国家互联互通水平,中方支持按期开放《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中规定的跨境线路,欢迎本地区其他国家加入协定,并赞同制定成员国公路协调发展规划。为调动更多资源和力量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务实合作,中方支持建立地方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作,倡议成立经济智库联盟和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建议充分利用现有平台为本组织项目合作融资,同时在专家层面继续研究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的可行方式。”[89]

2018年6月10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秉持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拒绝自私自利、短视封闭的狭隘政策,维护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他还提出:“我们要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地区贸易便利化进程,加紧落实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等合作文件。”[90]

4.夯实人文基础以建设组织发展之桥

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打牢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中国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文化教育影视、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以夯实本地区各国友好交往的民意基础,让各国人民互信互敬,共建和谐、安宁、繁荣的家园。

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方在北京峰会上已经宣布未来10年为其他成员国提供3万名政府奖学金名额。我们愿意同各成员国密切合作,落实好这一项目。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传统医学是各方合作的新领域,中方愿意同各成员国合作建设中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传统医学资源为成员国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各方达成的共识,中方已经率先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建议各成员国和观察员国也成立类似社会团体,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91]

2014年9月12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民齐者强。’上海合作组织的未来,最终掌握在本组织各国人民手中。我们要支持商界、学界、媒体、智库、文艺团体等各行各界,全方位开展友好交往和人文交流,增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筑牢本组织发展的社会民意基础。我们要积极开辟人文合作新渠道,加强上海合作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弘扬上海合作组织主旋律,向世界讲述更多‘上合故事’,发出更多‘上合声音’。”为此,他提出:“中方倡议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加强媒体合作,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媒体合作论坛。中方支持各国在公共政策、政府管理等方面交流经验,愿意在2015年至2017年间,为本组织成员国提供2000名官员、管理、技术人才培训名额,未来5年内每年邀请50名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青年领导人来华研修。中方将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协助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92]

2015年7月10日,习近平在乌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指出:“中方支持拓宽本组织各国民间和社会交流渠道,深化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媒体等各领域交流合作。为加强青年交往,中方将在邀请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青年领导人访华研修计划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连续5年在华举办‘上海合作组织青年交流营’,每年邀请本组织国家200名青年代表参加活动。应中方邀请,去年塔吉克斯坦198名中小学生赴华参加了夏令营活动。今年,包括来自峰会举办地乌法市的俄罗斯200名中小学生将赴华。中方将在2018年前完成为成员国2000名中小学生举办夏令营活动。”[93]

2016年6月24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人文合作不断发展,为各国民众加强相互了解和友谊搭建了重要桥梁。成员国境内的历史古迹是人类共有的文明财富,中方愿为各国开展古迹修复和考古合作提供支持。中方还将于明年在华举办上海合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他还指出:“截至2015年,中方已经向各成员国累计提供近250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中方将继续落实好承诺的青年交流项目,并于今年7月在北京举办上海合作组织青年合唱夏令营,为本地区和平友好事业培养后备力量。”[94]

2017年6月9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我们要促进各国民众特别是青年一代心灵相通,使睦邻友好合作事业永葆活力。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做好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运行工作,办好青年交流营、中小学生夏令营等品牌项目,并主办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文化艺术节、妇女论坛、职工技能大赛等活动,扎实推进卫生、救灾、环保、体育、旅游等领域合作。中方将启动实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人力资源开发合作计划’,通过邀请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人员来华研修研讨、派遣中方专家顾问赴成员国提供政策咨询、在成员国境内开展当地培训、提供政府奖学金名额等方式,加大同成员国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民心相通,媒体不能缺位。中方倡议建立媒体合作机制,将主办本组织首届媒体峰会。”[95]

2018年6月10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树立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他明确提出:“我们要积极落实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等文件,继续办好青年交流营等品牌项目,扎实推进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减灾、媒体等各领域合作。未来3年,中方将为各成员国提供3000个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名额,增强民众对上海合作组织大家庭的了解和认同。中方愿利用风云二号气象卫星为各方提供气象服务。”[96]

5.坚持开放包容以壮大本组织合作队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扩大对外交往、吸收新鲜血液,是上海合作组织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也符合本组织一贯奉行的开放包容方针。

2014年9月12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经过十几年审慎研究和协商,上海合作组织扩员法律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扩员大门将正式打开。我们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标准的国家申请成为本组织正式成员,为本组织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要加强成员国同观察员国合作,密切同对话伙伴的沟通,继续完善‘6+5’工作机制,切实将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吸引到本组织相关合作中来。我们要密切同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集安条约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合作,相互借鉴经验。”[97]

2015年7月10日,习近平在乌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提出上海合作组织要保持开放互鉴,推动组织发展,还强调:“中方相信,新生力量的加入将给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注入新动力。我们要支持本组织继续扩大对外交往,密切同联合国、独联体、欧亚经济联盟、集安条约组织、东盟、亚信等国际和地区多边机制的联系和合作,交流互鉴,取长补短。”[98]

2016年6月24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伊朗、阿富汗等观察员国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国,不少国家也希望成为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这体现出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增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中方愿同其他成员国按照本组织有关法律规定,积极研究相关申请。中方对签署关于给予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地位备忘录表示欢迎,同时建议本组织深化同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合作,共享本组织发展带来的机遇和福祉。”[99]

2017年6月9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指出:“对外开放是本组织成立之初就确立的基本原则。中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以及其他国家开展多形式、宽领域合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协商一致原则继续认真研究有关国家获得本组织法律地位的申请。中方赞成本组织继续扩大同联合国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致力于促进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的事业。”[100]

2018年6月10日,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共同拓展国际合作的伙伴网络。我们要强化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等地区国家交流合作,密切同联合国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伙伴关系,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对话,为推动化解热点问题、完善全球治理作出贡献。”[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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