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仅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战略需要,也顺应全球经济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响应。我国在国内积极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在国际上从周边对自由贸易区建设范围进行拓展,形成双边、多边的自由贸易关系,促进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贸易便捷化,推动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相比,自由贸易区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可以起到以局部带动整体的开放效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改革与发展,而且更有助于促进各国博弈带动全球经济增长,形成多边多区域合作格局。
首先,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了全国的贸易往来。2017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62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14290亿元,增长10.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1972亿元,增长11.8%。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326618亿元,增长10.2%;餐饮收入额39644亿元,增长10.7%。[24]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不仅促进了国内贸易发展,同时还推动了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交流。据统计,我国2016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43386亿元”[25],2017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77923亿元”[26]。在我国不断推进自贸区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国际之间的进出口贸易交流频繁,中国贸易市场逐渐在国际社会中扩大。同时,双边贸易伙伴国之间存在着贸易互补,各方在基于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着相关产业的竞争优势,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地区与地区之间,国际上国与国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贸易活动,加速商品经济流通,扩大中国国际贸易市场。
其次,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了对外投资。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挥自由贸易区对贸易投资的促进作用,更好帮助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自由贸易区建设战略通过制定低门槛的投资准入标准,结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自由贸易谈判,通过签订自贸协定建立贸易伙伴关系,在自贸区内实行一系列贸易优惠政策。其中,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以低门槛投资准入要求吸引外资,也鼓励国内企业对外的投资,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迈向新的台阶。2016年“全年对外直接投资额(不含银行、证券、保险)11299亿元,按美元计价为17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1%。其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145亿美元”[27]。中国的企业正在“走出去”,走向国际,同其他国家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相互竞争。自由贸易区战略逐步拓展投资趋势,为国内市场注入新活力,为国际市场增添新动力。
最后,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了国际经贸往来。自由贸易协定以WTO现有规则为参考,对与规则有所冲突的内容进行修改;在不违反现有的世贸组织规则下对国际规则进行进一步发展。自由贸易区协定无疑是为WTO规则拓展其在全球的推行,并将符合世贸组织宗旨的贸易规则进行细化,为各国WTO合作的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国通过实施FTA(自由贸易协定)战略,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与贸易伙伴建立自由贸易区以实现地区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有效地解决了贸易争端问题,多渠道减少贸易摩擦。[28]中国FTA战略向全球的推进,将带领更多的国家进行贸易自由化,更好促成全球经济共同发展。在贸易来往中形成良好的国际关系,促使WTO的国际规则在FTA实施的基础上能够良好的适用并运作。随着自由贸易区建设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正在抓紧建立并完善双方的自贸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让更多贸易的国家与地区共同参与自由贸易的市场中,极大发挥各自的特色产业,形成自由贸易的网络。为了能在国际自贸市场上占有更大的贸易份额,各国都会迎合国际市场的需求,注重发展特色产业,发挥具有绝对优势竞争力的行业。这也将形成各国之间相互博弈的市场氛围,带动国家地区之间的产业发展,为全球企业发展创新提供动力。(www.xing528.com)
对于国内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成就,2014年5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在考察上海自贸区时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块大试验田,要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期待有好收成,并且把培育良种的经验推广开来。他还希望:试验区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把扩大开放同改革体制结合起来,把培育功能同政策创新结合起来,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要切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着力点,努力创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切实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底线,在建设全过程都掌控好风险,努力排除一切可能和潜在的风险因素;切实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重视各类企业对制度建设的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试验区建设。[29]2014年10月27日,他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共同努力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要求,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的经验,是我们在这块试验田上试验培育出的种子,要把这些种子在更大范围内播种扩散,尽快开花结果,对试验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30]
2017年9月16日,上海财经大学发布了“上财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指数”报告,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整体情况以及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四个较早建立的试验区进行了评估。报告显示,沪粤闽津四大自贸试验区综合总指数为80.39,处于较高水平。分区域来看,上海自贸试验区指数为81.35,领先于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广东、天津和福建三地自贸试验区指数分别为80.58、79.71和79.90,显示第一批与第二批自贸试验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在缩小,并且各具特色。据介绍,该指数是上海财经大学项目组综合调研2000多家企业、社会公众、相关专家以及公开披露的经济数据得出的结果。该指数考虑了自贸区内投资、外贸、财政、金融、就业等各领域的变动及相互影响,结合自贸区发展的特点,可以衡量自贸区综合发展状态及寻找自贸区周期性的发展规律。其中,“发展指数”包含了两个维度、三个层面和四个自贸区:从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来考察自贸区的发展,并分别从信心、创新和影响三个层面来界定评价指标体系,用来评估上海、天津、广东和福建四个自贸区的发展。“发展指数”还包含了发展信心指数、创新力指数和影响力指数。信心指数根据企业和公众对自贸区发展的主观判断和心理感受进行编制,反映大众和企业对自贸区未来发展的信心。结果显示,沪粤闽津四大自贸试验区综合发展信心指数为80.96,显示出自贸区对改革开放、地区经济、企业发展和大众生活可以带来显著的正面影响,同时企业的获得感在进一步加强。报告还显示,自贸区发展的创新力指数为81.04,略高于信心指数,说明自贸区在制度创新方面发展速度加快,获得了企业、大众和专家的一致认可。从四个自贸区来看,上海的创新力指数为81.98,广东为81.39,天津为80.49,福建为80.41。其中,上海和广东处于领先地位,在采取“证照分离”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创新中走在了几个自贸区前列。影响力指数反映的是自贸试验区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公众生活的影响及波及性,自贸区的影响力指数为80.73,上海为81.62,广东为79.82,天津为77.88,福建为77.53。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首批试点,其在经济发展方面较为突出。自贸区对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推动力显著,也对人民的生活体现出了影响力,但是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尚需提高。报告指出,调查组还发现,位于自贸区内企业的信心与满意程度要显著高于区外,企业规模和成立年限对信心和评价有着负向的影响。另外大众对“证照分离”“负面清单”以及“市场准入”等概念不甚了解,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自贸区政策解读、发展规划以及宣传力度的透明度尚需提升。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服务行业对自贸区发展的评价相对较低,这体现出自贸区对相关服务业开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所以从整体上看,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完善自贸区相关制度的法制体系建设,提升自贸区的经济影响力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31]
2018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推广的经验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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