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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和探索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是在借鉴发达国家水务发展经验,在各地水务系统试点探索和政府积极推动下进行的。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和探索

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是在借鉴发达国家水务发展经验,在各地水务系统试点探索和政府积极推动下进行的。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2002年1月,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外贸、教育文化公用事业、旅游、电信、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2002年3月,国家计委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名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的逐步到位。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各地在推进水务场化改革中经历了以下主要阶段:(www.xing528.com)

(1)以水务建设项目招商引资为代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了城市第一阶段水务投资改革,城市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担保,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这一轮引资中涉及了主要大城市的100多个项目,引资未涉及产权关系。

(2)在中央禁止城市政府参与担保等直接融资行为之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了第二阶段投资探索,外资开始以合作经营并且保证固定回报的形式投资城市水厂项目(基本不包括城市管网),同样回避了产权关系的明晰问题,只是明确了投资回报。

(3)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以大量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为代表的第三阶段改革探索,BOT针对单个新建项目(主要是水厂项目),放开了一定期限的有限产权,实现了项目的有效融资,但是回避了城市水业的原有资产的产权处置。

(4)随着城市水务企业改制的全面展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水务企业的产权改革真正拉开帷幕,上海深圳三亚等城市水务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标志着水务行业市场化进入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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