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认为,中国从1957年开始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中国这样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在生产力非常落后、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总体上处在传统农耕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定位还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明确以下几点: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具体的、现实的、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它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表述的那种以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为物质基础和历史前提的“社会主义”相去甚远,不能把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既不要以理论化的,甚至带有一定预想成分的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简单地去评判实践中的、中国式社会主义,也不要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简单地去评判马克思说的那种社会主义。
(2)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由于中国无法在当时完成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完成的历史任务,实现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变,中国只能选择通过建立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基本的经济制度,实现上述转变,走向现代化。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中国通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成许多本来应该在资本主义的历史条件下所要完成的任务(比如,瓦解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化、市场化等),摆脱贫穷落后的不发达状态,进入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阶段。(www.xing528.com)
(3)马克思根据人的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社会)关系的特征,把人类历史过程依次划分为三个阶段和三大社会形态:“以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了一个具有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1]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和上述三大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与此相适应也要依次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产品经济三大阶段。从总体上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超越了“人的依赖性”的第一阶段,但都远未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第三阶段,各国同属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第二阶段,今天的中国也是一样。因此,从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这一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也就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处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阶段。
(4)关于过渡时期(1949年10月1日至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基本定位问题。在关于“过渡时期”的研究中,无论是史学界还是经济理论界,绝大多数研究者及其研究成果都把其研究重点和研究视角放到了“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时期”两者的区别这一点上,却严重忽视了对“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时期”两者之间的同一性问题的研究,不能不说是“过渡时期”这一研究中的重大缺陷和不足。从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过渡时期”与“社会主义时期”两者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超过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正是因为1949年10月至1956年这一时期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处在急剧的变化之中,其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才把这一时期称为“过渡时期”的。比如,苏星认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还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2]在“过渡时期”之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因素实际上在“过渡时期”就已经开始萌芽。在中国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共就已经确立了“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建国方略。[3]从新中国成立之始,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就具有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或半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据统计,到1949年底,国家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其中包括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国民党政府接收的日、德、意各国在中国的企业)达2858家,拥有生产工人75万多人,约占旧中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4]。1949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为41.3%,国营工业已拥有全国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国营经济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和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事业。这样,就使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5]。从1949年到1952年间,由于没收官僚资本和三年的经济建设,国营经济已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表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到1952年时,国营工业的产值在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增加到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到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6]。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就已经具有了相当多成分的社会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的性质。综上所述,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研究的角度来看,将“过渡时期”视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形成时期而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畴完全是顺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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