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的开发方式主要有委托开发方式、独立开发方式、合作开发方式和购买现成软件方式。在签订合同以前,必须先确立开发方式。因为不同的开发方式对于合同的细则,如知识产权、开发费用等有直接的影响。上述四种开发方式各有优点和不足,需要根据企业的技术力量、资金情况、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但是,不论哪一种开发方式都需要企业的领导和业务人员参加,并在信息系统的整个开发过程中培养和锻炼企业的信息管理队伍。
1.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方式适合于企业信息系统的开发队伍力量较弱,但资金较为充足的单位。委托开发方式的优点是省时、省事,开发的系统技术水平较高。缺点是费用高、系统维护需要开发单位的长期支持。此种开发方式需要企业的业务骨干参与系统的论证工作,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发单位和企业双方及时沟通,进行协调和检查。
2.独立开发
独立开发方式适合于有较强的信息技术队伍的企业。独立开发方式的优点是开发费用少,开发的系统能够适应本单位的需求且满意度较高,便于维护;缺点是由于不是专业开发队伍,容易受业务工作的限制,系统优化不够、开发水平较低、开发速度较慢。因此,需要大力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工程,可向专业开发人士或公司进行咨询,或聘请他们作为开发顾问。
3.合作开发(www.xing528.com)
合作开发方式适合于企业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人员,但可能对信息系统开发技术不完全掌握,或者是整体优化能力较弱,希望通过信息系统的开发,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技术队伍,便于后期的系统维护工作的企业。优点是与委托开发方式比较,能节约资金,可以培养、增强企业的技术力量,便于系统的维护。缺点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双方及时达成共识,进行协调和理解。
4.购买现成软件
目前,软件的开发正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批专门从事信息系统开发的公司已经开发出一批使用方便、功能强大的专项业务信息系统软件。为了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系统开发的经济效益,也可以购买信息系统的成套软件或开发平台,如财务管理系统、概预算管理系统等软件。此方式的优点是节省时间和费用、技术水平较高;缺点是购买的通用软件在某些方面可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特别是难以满足企业的特殊要求。
总之,不同的开发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也可综合使用各种开发方式。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常用的开发方式有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种;也有一些施工企业采用独立开发的方式。购买现成的软件与进行二次开发,一般限于一些单项的软件,如购买概预算软件等。由于中国的施工企业情况复杂,各个企业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因此,对于诸如ERP这样综合性的、多功能和集成化程度高的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一般需要采用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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