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售方式的概念和特点
寄售是指出口人(即寄售人,Consignor)与国外客户(即代销人,Consignee)签订寄售协议,然后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先将货物运交国外代销人,再委托代销人按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以代销人自己的名义在当地市场代销,并将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和各种费用后汇交寄售人的一种贸易方式。
同简单的出口业务相比,寄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销人只为寄售人提供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服务并收取佣金,其责任只限于在货物抵达后照管货物、尽力推销,并依照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代销人不以自有资金购买寄售商品,不拥有寄售商品的所有权,也不承担寄售商品的任何风险与费用。
(2)在寄售方式下,卖方出运货物在先,与买主成交在后。
(3)寄售方式具有现货交易的性质,一般是在货到目的地后由买主看货成交,并可以立即提货,因此很受买方的欢迎。
(4)在寄售方式下,由于寄售货物在出售前的所有权自始至终属于寄售人,因此寄售人要承担货物在出售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只有当货物出售后,风险及此后发生的费用才转由买主负担。可见,这是一种有利于买方的贸易方式。
(二)寄售方式的利弊
1.寄售方式的优点
(1)对于代销人而言,由于在寄售方式下不需要垫付资金购入寄售商品、不承担经营风险和费用,又能取得一定的佣金收入,因此寄售方式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的积极性。
(2)对于寄售人来说,在寄售方式下,他可以利用代销人的销售渠道、销售网络扩大自己的产品销售;可以在货物售出前控制货物的所有权,通过代销人掌握销售时机,得到较高的售价;还可以通过这种看货成交的贸易方式宣传自己的产品。因此,寄售方式也受到寄售人的欢迎。(www.xing528.com)
(3)对于买主而言,寄售方式具有现货交易的特点,使交易时间缩短,交易风险降低,同时也避免了买方的资金积压,有利于其资金周转。
正是由于寄售方式对寄售人、代销人、买主都有好处,因此这种贸易方式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尤其是在特定商品的交易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被越来越多的贸易商采用。
2.寄售方式的缺点
从总体上看,寄售方式是一种对买方有利的贸易方式,其缺点表现在寄售人(出口方)在采用这种方式时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其中既包括了货物在出售之前遭到损坏、甚至灭失的风险,也包括货物价格下跌或不能脱售的风险,还包括代销人不积极推销商品或拒不结算货款等方面的风险。即使这些风险都不发生,由于寄售方式下货物出运在先、销售在后,寄售人也要面临资金周转缓慢带来的一些困难。
(三)出口人在采用寄售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出口人在寄售方式下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与费用,所以,在采用寄售方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合适的寄售地点。出口人要对国外销售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以尽量将寄售地点选在商品与外汇进出比较方便、税收与各种费用也比较低的地方,还要考虑当地的商品供求状况、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因素。
(2)选择合适的代销人。出口人应选择诚实可靠、有良好资信和推销能力的国外客户作为代销人,以便在货到目的地后能迅速售出,并在货物售出后能迅速收回货款。
(3)选择合适的寄售商品,决定合理的寄售数量。寄售方式确实可以用来推销少量滞销商品,但更重要的用途是用来销售农副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等规格复杂、不易划分等级的产品,工艺品、首饰等难以凭样品成交的商品,需要收集用户意见的新、小商品,要进入新市场的名优产品等。另外,寄售商品的数量一般不宜太大,以免超过当地市场的容量,长期不能脱售,使出口人面临沉重的费用负担。
(4)合理规定寄售协议的内容。寄售协议是寄售方式下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出口人应认真确定寄售协议各条款的内容,特别要对寄售商品的作价方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做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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