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经多次修订,在1981年修订之后,最近一次修订发生在2008年,修订过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对保险人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仍然使用“仓至仓”条款,与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类似,但其规定更加细致。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经多次修订,在1981年修订之后,最近一次修订发生在2008年,修订过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同1983年开始实施的旧版本一样,共包括有六种保险条款及其他附加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A),即Institute Cargo Clause(A),或I.C.C.(A);协会货物条款(B),即I.C.C.(B);协会货物条款(C),即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即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协会罢工条款(货物),即Institute Strike Clauses-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即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上述七种险别中,前三种是主险,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单独投保,而恶意损害险条款则属于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www.xing528.com)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对保险人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仍然使用“仓至仓”条款,与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类似,但其规定更加细致。
在保险条款中,关键内容是保险人保险责任的起讫、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下面介绍I.C.C.(A)、I.C.C.(B)、I.C.C.(C)三种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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