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运入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在非正常运输下,其保险责任期限有不同规定。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15天止。如果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待货物再装上续运海轮时责任恢复有效。
(一)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适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ause,W/W)的规定。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运入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如果在卸货港货物卸离海轮,不进入收货人仓库,只要满60天,其责任也告终止。另外,如果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被分配分派,则保险责任在分派分配开始时即告终止。
在非正常运输下,其保险责任期限有不同规定。即如果由于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被迫卸货、航程变更等意外情况,被保险人在及时通知保险人,加付保费的前提下,可按“扩展责任条款”(Extended Cover Clause)办理。(https://www.xing528.com)
(二)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海运战争险的责任期限只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其责任自货物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直至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午夜起15天止。如果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待货物再装上续运海轮时责任恢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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