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分批装运分批装运是指一笔交易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不同时间在不同港口装运货物,不属于分批装运。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买卖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因此,在出口合同中,各批货物出运的时间间隔应适当,并尽量避免采取分批定量的规定方法,以免因安排装运困难而影响交易的进行。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交易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不同时间在不同港口装运货物,不属于分批装运。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买卖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但要注意,根据国际惯例,在具体规定了各批货物的装运时间和数量,又使用了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任何一批货物未按约定时间和数量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与以后各批装运的货物均告无效。因此,在出口合同中,各批货物出运的时间间隔应适当,并尽量避免采取分批定量的规定方法,以免因安排装运困难而影响交易的进行。
(二)转船(Transshipment)(www.xing528.com)
货物如果找不到直达船或一时没有合适的船舶运输,就需要在中途转船运输。国际上对转船也没有一致的解释,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船。由于转船耽误时间也增加费用,同时易产生货损货差,故买方往往在合同中要求加订“限制转船”条款。但是,在出口业务中,如果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挂靠,或虽有直达船但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时间太长,以及货物成交量大而港口条件差或拥挤严重的,均应在合同中加订“允许转船”条款,以利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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