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租船合同中通常规定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规定装卸货物的定额标准或装卸率,即每船或每个舱口每个工作日装卸若干吨。这种方法由于不规定确切的装卸期限,容易引起争议。(二)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一般要按照港口的正常装卸速度确定。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滞期、速遣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有关滞期费用由谁来负担。
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租船合同中通常规定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但买卖双方为了约束对方按时完成装卸任务,并与租船合同相衔接,在买卖合同中也同时规定上述内容。
(一)装卸时间(Lay Time)
装卸时间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的约定时间,可以采用下面几种规定方法。
(1)规定装卸货物的定额标准或装卸率,即每船或每个舱口每个工作日装卸若干吨。
(2)规定固定的装卸天数。
(3)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Customary Quick Dispatch,CQD)。这种方法由于不规定确切的装卸期限,容易引起争议。
(二)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www.xing528.com)
装卸率是指每日装卸货物的数量,一般要按照港口的正常装卸速度确定。此项内容一般均照搬租船合同中的条款。
滞期费(Demurrage)。指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租船人未能完成作业,耽误了船期,为了补偿船方的损失,租船人向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罚金。
速遣费(Dispatch Money)。指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船方为鼓励而付给租船人的奖金。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滞期、速遣条款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有关滞期费用由谁来负担。比如,在FOB术语下,买方签订运输合同,通常卖方负责装船,这时若发生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但船方一般根据运输合同的规定向租船人(买方)索取。同样,在CIF和CFR术语下,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买方负责卸货,发生滞期费应由买方负担,而船方往往根据运输合同向卖方索取。因此,必须规定滞期、速遣条款。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中有关这一条款的规定应与租船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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