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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BOP统计及现状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是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总体和各部门规模、国别规模及进出口流向、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定量描述。BOP统计就是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实际交易数据进行重新汇总、整理和记录,从而形成一套针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专项统计。BOP统计与FATS统计相互补充,能够反映服务贸易的全貌,获得完整的服务贸易统计。2017年6月,中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首次发布中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2015年统计数据。

国际服务贸易的BOP统计及现状

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是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总体和各部门规模、国别规模及进出口流向、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定量描述。由于世界各国尚未形成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公认定义,加之各国原有统计制度的差异,全球统一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还难以建立。目前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的基本原则是:总体上,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方式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主体范围;操作上,以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Balance of Payments,BOP)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交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FATS)两条主线进行。

(一)国际收支统计(BOP)

BOP统计的依据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l,BPM)[1]。国际收支统计描述了一国对外贸易和资本流动的状况,具有一致性和可进行国际比较的特点。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由来已久,方法较为成熟,同时和大多数国家的统计体系相匹配,因而成为世界公认的标准化的国际贸易统计体系。国际收支统计的对象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并且侧重货物贸易。是否跨越国境或边界是交易是否纳入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原则。BOP统计就是将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实际交易数据进行重新汇总、整理和记录,从而形成一套针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专项统计。

尽管被广为接受,但是BOP统计存在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按照BOP统计的原则,国际贸易只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没有反映当前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存在。这是因为,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交易双方均是法律意义上的同一国居民(当外国附属机构在一国设立的期限超过一年时)。也就是说,BOP统计并没有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所有服务贸易范围。

(二)外国附属机构统计(FATS)

按照BOP统计的跨境原则,商业存在是无法纳入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所以国际服务贸易BOP统计实际上不能完整反映一国对外服务贸易的总体情况。如何以GATS为基准进行服务贸易统计,成为优化和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主要方向。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以商业存在形式发生的国际服务贸易已经占据世界贸易总额的近20%,因此明确这部分交易的发生形式和数量规模十分必要。

FATS统计反映了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FATS分为内向和外向两个方面。别国在东道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内向FATS,东道国在别国的附属机构的服务交易称为外向FATS。

从统计范围来看,FATS统计实际包括外国附属机构的跨境交易和非跨境交易,其核心是非跨境交易。从统计对象来看,只有对方绝对控股并能控制的企业,也即外方股权比例高于50%的企业才能被列入FATS的统计范围。这与直接投资的统计对象不同,直接投资以外资比重超过10%为标准。从统计内容上来看,FATS统计既包括投资的流量和存量,也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其对东道国的影响,但其主要内容是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FATS统计的中心内容是:外国附属机构作为东道国的居民,与东道国其他居民之间进行的交易,即其在东道国进行的非跨境交易,以及这种交易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

FATS统计弥补了商品贸易统计、跨境服务贸易统计和外国直接投资统计的不足,更为全面地反映了外资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提供对贸易流动的影响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流动。BOP统计与FATS统计相互补充,能够反映服务贸易的全貌,获得完整的服务贸易统计。但是,BOP统计和FATS统计不能简单相加,一是因为两者统计的范围、内容和记录原则不同,二是因为两者统计的内容有部分重叠,直接相加会造成重复统计。如何将各服务项目与四种提供方式一一对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002年出版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anual on 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MSITS)做了一些尝试。

专栏6-1

中国服务贸易的统计方法

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国际收支统计(BOP)中的服务贸易项目,另一部分是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即FATS统计。其中BOP服务统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的要求负责汇总编制,包括分国别和分省(区、市)统计。FTAS统计(包括内向统计和外向统计),由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照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的要求,参照有关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联合制定统计办法。中国服务贸易统计遵循的原则是国际可比性、可操作性、经济性、渐进性。

表6-1是基于《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BPM6)统计出的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分类数据。由统计结果可知,中国服务贸易在2017年有2 395亿美元的逆差,其中贸易规模最大的类别是旅行服务,其次是运输服务,这两个类别的服务贸易都是逆差,尤其是旅行服务的逆差高达2 161亿美元。(www.xing528.com)

表6-1 201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分项目表(BPM 6)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

2017年6月,中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首次发布中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2015年统计数据。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就此介绍了相关情况。服务贸易统计包括服务进出口和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前者涵盖《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大多数国家开展统计并发布数据;后者针对商业存在模式,分为内向FATS(相当于服务进口)和外向FATS(相当于服务出口),仅部分发达国家发布年度数据,且滞后两年。FATS统计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相结合,能更全面反映一国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表6-2和表6-3分别是2016年FTAS的内向统计数据和外向统计数据。无论是其他国家在中国设置的附属机构还是中国在其他国家设置的附属机构,按行业来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均有最高的销售收入。中国在其他国家设置建筑服务业附属机构获取的销售收入仅次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表6-2 2016年内向附属机构销售收入排名前十大行业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

表6-3 2016年外向附属机构销售收入排名前十大行业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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